
帝力,2024年10月18日(塔托利)–平等与包容国务秘书埃尔维娜·索萨·卡瓦略表示,东帝汶社会需要转变观念,让女性能够获得土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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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为女性提供了途径,使她们也能成为土地权利的所有者,但文化上却没有提供这种途径,仍然歧视女性,不让她们成为土地所有者。这反过来又影响到女性同胞,即如果已有法律谈到我们拥有土地权利,可以获得土地、房屋及其他财产的继承权,”平等与包容国务秘书埃尔维娜·索萨·卡瓦略在凯科利对记者们说。
在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宪法中,第17条规定男女在家庭、文化、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中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第13/2017号法律《土地产权制度》第4条关于权利平等的规定,确保不动产所有权在男女同等条件下得到保障,并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包括在不动产的产权、获取、管理、行政、享用、转让或处置方面。
此外,还有第8/2017号《征用法》,该法规定动产和不动产的继承权相同。
这位官员表示,她鼓励希望维护自身权利的东帝汶女性,在家庭中争取继承或土地权利。
她保证,法律已经存在,因此女性必须勇敢地站出维护土地权利,因为女儿和儿子在法律面前拥有平等的土地所有权和权利。
“现在我们必须要求自己的权利。我鼓励所有遭受歧视的女性同胞,尤其是在自己家庭中受到歧视、不能成为土地所有者的女性。例如,父母共同决定分配土地给孩子,却没有让女性参与,把土地分给女儿。我认为这是违法的,”她说。
据她所说,目标的核心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男女享有同等权利,因此她向女性提出一个请求:必须要求自己的权利。
记者:热苏伊娜·沙维尔
编辑:坎西奥·希梅内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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