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4年3月26日(塔托利)—国民议会主席团,本周二在全体会议上宣布并提交了第7/VI(1a)号法案——关于B委员会(外交、国防与安全事务)的议事规则与国家礼宾法草案,以供初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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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邀请B委员会主席接收该法案,”代主席、现任国民议会第一副主席玛丽亚·特雷西尼亚·维加斯在议会全体会议上宣布。
这位第一副主席尚未解释该法案的具体内容,因为委员会将先进行初步审议。
此前,在全体会议上,国民议会重建全国大会党议员玛丽亚·戈鲁马里·巴雷托要求政府与立法机构协调,以制定国家礼宾法,因为东帝汶恢复独立20多年来尚无国家礼宾法,导致在国家机构举办重要活动时缺乏礼节规范。
因此她表示,需要对所有部委进行礼宾培训,并制定国家礼宾法。
国民议会重建全国大会党议员安吉拉·玛丽亚·科尔维罗·德·安德拉德·萨尔门托表示,国家礼宾是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必须有一部国家礼宾法,因为我们经常看到高层人员不遵守礼宾规则。
“礼宾是一种规则。可以说,它源自我们的祖先,在圣屋里也有礼宾。因此国家需要有一部礼宾法来规范所有人的行为。”她说道。
普通立法程序
根据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宪法第92条(定义),国民议会是代表全体东帝汶人民的主权机关,拥有立法、监督和政治决策的权力。
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宪法第95条(国民议会职权)第2款规定,只有国民议会有权就以下事项立法:
a) 东帝汶公民身份,根据第4条;
b) 东帝汶领海界限、专属经济区以及在东帝汶海床和大陆架的权利;
c) 国家象征,根据第14条第2款;
d) 公民;
e) 权利、自由与保障;
f) 人的地位与能力、家庭权利以及未来世代;
g) 领土划分;
h) 选举法与全民公决制度;
i) 政党与政治协会;
j) 议员章程;
k) 国家机构中领导人的章程;
l) 教育制度基础;
m) 社会保障与卫生制度基础;
n) 中止宪法保障以及宣布戒严或紧急状态;
o) 国防与安全规则;
p) 财政规则;
q) 预算制度。
同时,塔托利通讯社引用了《国民议会规程》第91条至第111条关于普通立法程序的规定,即立法机关如何制定法律的过程。
根据《国民议会规程》关于普通立法程序的规定,第91条(倡议形式)第1款指出,当议员或议会党团行使立法倡议时,称为法案;当政府行使倡议时,称为提案。
第95条(倡议的接受与取消)第1款规定,提交任何立法倡议后,该倡议必须编号,经审查符合法律要求后,议长作出接受批示,并分送主管委员会(必要时),并在全体会议上宣布。
第96条(行使立法倡议)第1款规定,任何法案须由至少10名议员联署;第2款规定,提案须由总理及相关事项主管部长联署,并须获得部长会议批准。
关于第101条(委员会中的初步审议),第1款规定,收到任何法案或提案并将其副本分发给各议会党团后,议长通过批示将文本送交主管事项的委员会进行审议并编写报告和意见书。
根据《国民议会规程》第102条(关于事务的立法),当收到关于事务的立法时,委员会应给予工会或雇主组织以及政府机会,在委员会根据目的确定的期限内提出对法案或提案的意见。
第103条(委员会中初步审议的期限)第1款规定,委员会通过一份报告提交其审议,以论证其意见,期限由国民议会议长确定。
接下来是第105条(全体会议一般性讨论与表决)第1款指出,一般性讨论侧重于各项法案或提案的原则和体系。
第106条(一般性辩论前的最低期限)规定,法案或提案自接受之日起不得在不足7天内进行一般性辩论,但不影响第97条的规定。
接着第107条(表决)第1款规定,一般性表决针对每项法案或提案。第2款规定,经一般性通过后,法案或提案可送交主管该事项的委员会,以进行专门审议和表决。
第109条(专门讨论)侧重于每一条款;第110条(专门表决)可针对每一条、款或项进行。
接下来是第111条(最终全局表决与最终文本):在全体会议完成专门表决后,立即进行最终全局表决。
若在委员会内已完成专门表决,则将文本送交全体会议进行最终全局表决。
此后,主管委员会编写最终文本,送交国民议会议长主席团,随后主席团将文本送交共和国总统,总统拥有专属的颁布或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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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内尔松·德·索萨
编辑:坎西奥·希梅内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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