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东帝汶法学家认为,未成年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因此解决方案是建立青少年中心,并可能修改刑法中关于年龄的规定。
法学家塞尔吉奥·迪亚斯·金塔斯表示,大家都知道并担忧,如今出现的犯罪行为有时涉及未成年人,但至今没有解决方案,因为没有合适的地方安置他们。当未成年人卷入犯罪被带到法院,他们会因无刑事责任能力而被释放,这是法律规定的。
塞尔吉奥认为,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按照他的想法,政府应通过司法部建立青少年中心,这样当未成年人卷入这些犯罪时,可以将其安置在该场所,在回归家庭和社会之前塑造他们的品格。
“另一种解决方案是,有可能修改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14岁,就像澳大利亚那样,这样16岁或15岁的孩子如果实施了某种犯罪,就可以被判刑。”塞尔吉奥周三(2026年6月10日)在凯科利对STL说。
他补充说,考虑到犯罪的连续性,如果父母不关注这些未成年人,任由他们实施某种犯罪,父母可以被视为疏忽,因为他们没有看管好孩子,任由孩子卷入犯罪,那么父母也应承担刑事责任。在另一方面,司法部长塞尔吉奥·霍尔奈表示,未成年人不能进监狱,因此将建立青少年中心来收容他们。
“不可归责性意味着,由于他未满刑事责任年龄,他不能因所犯的罪行而进监狱,因此这也是一个重要的思考:将来他成年后,他能否承担责任,或者我们是否有其他方式来教育这个人,使其不能在社区中滋生仇恨,以免重复类似的犯罪。”司法部长说。
据司法部长称,青少年矫正中心或青少年中心,是指导有罪一代的一种形式,但必须教育他们成为好人,改善他们的行为,让他们带着悔改之心返回家庭和社会。
他说,刑事不可归责性是一项普遍的司法政策原则,即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人不能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并非只有东帝汶采用这一原则,而是普遍适用:17岁以下的人,其行为被定性为不可归责,意味着他实施了行为,但缺乏认知能力,因此被认定为无能力承担责任。
司法部长表示,关于设立青少年中心,目前KAFI正在进行协调,就蒂巴尔的青少年中心进行一些咨询,该中心正在推进中。还有一项工作已分配给国家监狱社会重返总局,由其与司法部国家行政管理局保持联系,进行行政联络。
司法部长解释说,司法政策也旨在针对青少年涉案人员的法律制度的司法政策,即如何提供解决方案,将他们与成年人关押在一起,或者将他们安置在一个地方,让他们也能发挥自己的认知能力、教育、职业培训,对自己和社会都有益处,对他们所做的事情产生有用的行为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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