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5年3月20日(塔托利)–最高法院接受了阿诺尔福·特维斯二世的辩护律师若泽·希梅内斯去年12月提出的上诉,请求最高法院不要对其当事人执行引渡,将他送回原籍国菲律宾。
最高法院在对上述上诉进行审查后,于本周四通过由玛丽亚·纳特西娅·古斯芒·佩雷拉、安东尼奥·埃尔德·维亚纳·多卡莫、埃迪特·帕尔米拉·多斯雷斯三位法官组成的全体会议作出裁决,驳回了菲律宾政府向东帝汶政府提出的引渡特维斯的请求。
相关新闻:最高法院继续分析阿诺尔福引渡上诉
最高法院的这一决定基于东帝汶宪法第35条关于引渡和驱逐的第三款。该条款规定,当请求引渡的国家可能判处死刑或可能造成死亡,或者有明确迹象表明被引渡人将遭受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时,不得予以引渡。
“在这一决定中,上诉法院依据东帝汶宪法第35条第3款,驳回了引渡请求。上诉法院全体法官一致裁定,根据东帝汶宪法第35条第3款,拒绝引渡阿诺尔福·阿里皮特·特维斯二世,”摘自塔托利获得的上诉法院裁决书。
回顾一下,2024年12月15日,阿诺尔福·特维斯二世的辩护律师若泽·希梅内斯向最高法院提交了上诉,请求最高法院不要对阿诺尔福·特维斯二世执行引渡。
记者:纳塔利诺·科斯塔
编辑:西斯托·弗雷塔斯·达皮耶达德
📌 声明
本文由 AI 自动翻译自东帝汶本地新闻源,仅供在东帝汶的华人参考。 翻译可能存在不准确之处,如需准确信息请点击"查看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