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初审法院(TJPID)审理4名被告(RAP、NRRY、IV、LGG),指控他们加重盗窃罪,受害者为IM,即泰贝西668号店铺的店主。
根据事实,2023年12月26日凌晨3点,在帝力泰贝西(668号店铺),被告们前往该店铺实施盗窃。
到达店铺后,被告LGG和被告IV进入店铺,拉开存放现金的抽屉,而被告RAP和被告NRRY在外望风,以防有人接近。
被告们盗取受害人的现金和物品后逃离现场,所盗财物包括:纸币600美元、硬币100美元、一条价值60美元的项链、以及价值21美元的一双Sando牌拖鞋。
盗取后,被告们前往“我的朋友桥”,由被告LGG分赃,每人获得50美元。
接受审讯后,被告们自愿归还了部分赃物。被告的行为直接导致受害人当时损失781美元。
被告的行为是自由、蓄意且有意识的,他们明知深夜进入他人店铺,拉开锁具和抽屉,拿走不属于自己的物品和现金,违背受害人意愿,且在受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被告知道这些行为为刑法所禁止。因此,被告犯有《刑法典》第252条规定的加重盗窃罪。
被告RAP声明,他收到的钱共30美元,这些钱被带到“我的朋友桥”分赃。他称不知道总共盗取了多少现金,但他已将收到的30美元归还。他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承诺今后不再犯。
被告NRRY声明,事实属实,但他不知道盗取的总金额。他分到了39美元,但已归还。他对此深感后悔。
被告IV声明,他们确实偷了钱,还有拖鞋和项链,但后来把它们带出去放在了店门口,之后一辆车的车灯照到他们,他们害怕逃跑,把拖鞋和项链扔在了店门口。他称LGG给了他50美元,钱藏在衣服里。他已归还所盗现金,对此深感后悔。
被告LGG声明,事实属实,但总金额为250美元。他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
受害人IM声明,被告进入店铺偷东西时,他就在店内。开始时他不知情,后来听到门锁响动才醒来追赶被告。受害人称被盗纸币60美元、硬币100美元、一条价值60美元的项链、以及6双价值21美元的拖鞋。他原谅了被告,但要求他们以后不要再犯。
听取被告和受害人的陈述后,法院决定进入辩论阶段。
在辩论中,检察官埃尔纳尼·兰赫尔表示,被告共同策划盗窃,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因为是在夜间盗窃他人财物。检察院请求法院判处2年监禁,缓刑2年。
此外,辩护方请求法院对被告适用缓刑。
听取辩论后,法院将宣判推迟至5月15日下午5点。
本次审判由合议庭法官朱米亚蒂·弗雷塔斯、若泽·贡萨尔维斯(实习法官)主持,检察院由检察官埃尔纳尼·兰赫尔代表,被告获得公共辩护人曼努埃尔·阿马拉尔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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