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4年6月20日(TATOLI)– 帝力初审司法法院(TJPID)于今日(20日)周四,对三名东帝汶国家警察(PNTL)成员(姓名首字母为DM、LL和BDS)进行首次庭审,他们因涉嫌贪污成为被告,该罪行规定于《东帝汶刑法》第295条。
被告DM和LL是普通警察,而被告BDS在2014年担任PNTL总司令部后勤主任。
据检察院披露的事实,此案发生于2014年10月,当时被告BDS作为PNTL总司令部后勤主任,负责管理PNTL公务车辆的汽油券。
但在当时,被告BDS拿了7张汽油券,指示他的两名下属去把这些汽油券卖给他人,随后三名被告瓜分了所得。
被告们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且给国家造成了损失,但他们仍继续这么做。鉴于被告的行为,检察院将他们列为贪污罪被告,因为他们使用国家财产为自己谋利。
针对检察院的指控,被告DM向法院陈述称,在2014年10月,是被告BDS叫了他们两人,被告LL也去了BDS的住处。
“被告对我们两人说:‘我这里有7张汽油券,每张面值1000美元。我需要钱,我没有钱,你们两个想办法让我拿到钱,我好去泗水看我孩子。’于是我和同事立即把7张汽油券卖给了别人。”被告DM在今天的庭审中说道。
被告还声明,卖完汽油券后,他们把7张汽油券的所得交给了被告BDS,接着被告BDS给了他们两人每人500美元,而他自己拿走了6000美元并使用了。
庭审由合议庭主持,法官包括埃西莉亚·德热苏斯、安娜·保拉·丰塞卡、若泽·马里亚·德阿劳若,检察院由检察官莉迪娅·苏亚雷斯代表。被告BDS获得私人律师阿林多·桑切斯的法律援助,被告DM获得公设辩护人若安娜·克里斯蒂娜·平托的法律援助。
法院尚未就此案作出判决,因为还将听取另一名被告的陈述,法院将于7月17日下午4点再次开庭。
记者:纳塔利诺·科斯塔
编辑:泽济托·席尔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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