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上诉法院(TR)作出裁决,宣布废除终身养老金,因为它认为废止终身养老金月发法案(2025年9月29日第7/2025号法律)合宪,未违反东帝汶宪法中规定的宪法原则和规范。
此前,国民议会将该法案提交总统颁布,并获颁布后,受益者通过东帝汶人权与司法监察员(PDHJ)提出申诉,向上诉法院提交了后续抽象审查请求,要求宣布该法违宪,认为其违反了宪法规范和原则。
但在2026年3月26日,上诉法院作出裁决,宣布废除终身月养老金的法案合宪,因为认为它没有违反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宪法原则和规范。
根据获取的裁决文件,该决定分为两部分:合宪和违宪。
上诉法院宣布,关于终身养老金问题,认定其合宪,因为完全废除。该法还规定,此前根据被废止的法律已领取养老金的人,不再追回已领取的款项,因为不违反法律,但未来将不再领取终身养老金,即养老金将不复存在。
上诉法院裁决指出,该法规定终止为前国家官员服务的合同工(如司机、清洁工)的合同,这是违宪的,因为这些工人有合同。法律不能直接终止他们的合同,这违反了宪法中关于工人的条款,是违宪的。
上诉法院认为,安保人员,即使不是警察但类似警察的工作仍在进行,但那些有合同的工人,如清洁工、厨师、园丁或驾驶前官员车辆的司机,根据合同,他们可以继续工作直至合同结束,这些人属于违宪范围内,因为违反了工人权利条款。
上诉法院认为,溯及力涉及自由权利。宪法规定,新法律不能追溯适用,除非带来利益,只能向前适用,因此不能具有溯及力。溯及力并不与宪法冲突,宪法规定法律不能撤销另一项法律,立法机关有权执行。
根据获取的裁决,该规范的最后一部分,当取消因合同终止而获得补偿的权利(仅针对那些旨在保障前主权机关成员及前成员官方住所、公务用车、司机、安保、燃油或其他后勤支持的合同),造成了这些合同人员与其他具有相同性质但与此类福利无关的合同人员之间的差别待遇,后者是私人与国家之间的合同(其因合同立即终止的补偿是否存在取决于适用制度)。
这种差别没有合理理由,因此不可接受。需注意,第7/2025号法律对取消前主权机关成员及前成员的终身福利给出了理由,但没有给出任何理由来取消与他国签订合同的其他人的权利。
在规定国家与私人之间合同终止无补偿的部分,该规范是任意的,违反了平等原则,特别是在禁止损害或丧失合同权利(因合同立即终止的补偿将取决于适用于各个合同的制度)方面。
第7/2025号法律(29日)第5条第3款中规定这些合同终止无补偿的部分,因违反宪法第16条第1款所载的平等原则而违宪。
基于这些理由,最终上诉法院法官雅辛塔·科雷亚·达科斯塔、杜阿尔特·蒂尔曼·苏亚雷斯、安东尼奥·埃尔德·杜卡尔莫作出决定:第一,裁定第7/2025号法律(29日)第5条第3款中规定这些合同终止无补偿的部分违宪,因为它违反了平等原则。
第二,不裁定第7/2025号法律(9月29日)第1条、第3条(第1、2款)、第4条、第5条(第2款及第3款中未纳入前述违宪判决的部分)和第7条违宪。
因此,最终上诉法院决定终身养老金完全废除是合宪的,但关于为前官员服务的合同工(如清洁工和司机),上诉法院宣布违宪,因为这属于侵犯工人权利的条款,认为他们凭合同工作,因此他们将继续工作直至合同结束。
根据现有合同,裁决作出后,上诉法院立即通知各方,并依据宪法第153条在《共和国日报》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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