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初审法院(TJPID)开庭,对被告VO涉嫌简单人身伤害罪进行初步审理,该罪行的受害人是其妻子AS。
有充分证据表明,2024年10月3日,大约上午7点30分(东帝汶时间),在帝力的拉哈内东部,被告VO用手扇了受害人右侧眼部附近;中午12点,被告又用手打了一下受害人左侧耳根处。
被告的行为直接导致受害人左耳疼痛且出现肿胀。
起因是,9月份她们的大儿子用被告的手机看东西时手机摔了,屏幕碎了,被告要求受害人出钱修理,但受害人说没钱。
被告是故意且清醒地实施上述行为,明知用手扇受害人右侧眼部附近,以及中午12点用手打受害人左侧耳根处,是一种会对其身体和健康造成伤害的适当方式。
被告明知其行为被刑法禁止且应受处罚,因此其行为构成了以家庭暴力形式实施简单人身伤害罪的既遂正犯,触犯《刑法典》第145条,并参照《反家庭暴力法》(第07/2010号,2010年7月7日)第2条、第3条a项及第350条b项。
面对指控,被告对事实供认不讳,承认当时确实发生了争执,并且确实对受害人进行了攻击。
被告声称,事发后双方已经和好,从那以后到现在再也没出过问题,他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并承诺今后不会再犯。
受害人也进一步确认了指控,称被告确实对自己进行了攻击,因此她感觉不好才去报案的。
受害人还表示,从那时至今,两人之间已经没有问题,已经和好,继续像夫妻一样生活在一起。
在听取被告和受害人陈述后,检察院请求法院对被告处以罚金,辩护方也同意检察院的请求。
听取陈述后,法院宣布延期宣判。
庭审由一名实习法官主持,检察院由检察官巴托洛梅乌·德·阿劳若代表出庭,被告获得公设辩护人曼努埃尔·萨尔门托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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