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一审法院开庭审理首字母为JRdJ的被告,他被控三项罪行。
现有充分证据表明,2021年8月21日上午10点左右,在埃尔梅拉市莫塔哈雷检查站,受害者JM及其三名成员XM、LS和RJM设置检查点,要求进出民众出示疫苗卡。
当时被告JRdJ驾驶一辆车牌号为A.18-451 TL的福特Ranger汽车。当他到达检查站时,检查组发现他刚打了一剂疫苗,于是告诉他不能通过,必须返回帝力。
被告不接受警方的决定,加速驾车从河床绕道前往拉伊拉库村。但当他准备进入拉伊拉库村时,JM指挥官已先到达现场,要求被告配合。然而被告继续不配合,再次高速驾车从河床逃离。
受害者继续驾驶巡逻摩托车(车牌号16.03 G)追赶被告。在进入检查站前,距离案发地点约100米处,受害者举手示意被告减速停车。但被告不配合,继续高速行驶。最终被告撞上受害者的摩托车尾部。受害者成功跳车逃生,但交通巡逻摩托车的前左侧护板受损,车架弯曲,油箱护罩弯曲,车身无法使用并严重刮伤。
被告的这些行为是自由、故意且清醒的,不愿与警方合作,不服从现有命令,最终干扰了警方工作。被告明知这些行为是犯罪且被法律禁止,但仍执意实施上述行为。
由于这些行为,JRdJ构成实际、既遂的犯罪主体,涉嫌三项竞合罪行:不服从罪、妨碍公务罪和暴力破坏罪,依据东帝汶《刑法典》第244条、第243条、第260条。
在庭审中,被告选择保持沉默,未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进行陈述。
因此法庭决定听取受害者和证人的陈述。
在庭审中,受害者JM陈述称,当时他作为莫塔哈雷地区分队负责人,上午10点左右被告JRdJ开车从帝力前往莫塔哈雷地区。到达该地区后,受害者停车查看,发现被告载着一名女性。受害者询问被告,任何人要经过莫塔哈雷都必须接种两剂疫苗并出示两次接种卡。但被告回答说他才接种一剂,而且他载的女同事尚未接种。
受害者要求被告,因为被告和他女同事未接种,所以证人告诉他们不能通过莫塔哈雷,必须返回帝力先接种,当时正值新冠疫情时期。
受害者解释说,当证人把车停在桥头时,突然被告未经许可从河床抄近路前往拉伊拉库地区。于是受害者驾驶摩托车沿着主干道追赶,先到达拉伊拉库中心,并成功与被告相遇。
证人SG作为科瓦利马市国家警察成员,陈述称事发当时证人一行四人在埃尔梅拉市莫塔哈雷地区执行凌晨到中午的安全任务,对所有要经过莫塔哈雷的公民进行防疫检查,因为当时处于紧急状态。
证人陈述,在检查被告时,证人询问被告及其女伴,但他们说没有疫苗卡。于是证人告诉他们,要经过莫塔哈雷的公民必须出示疫苗卡。但被告和其女伴没有卡,因此他们可以去与分队长协商。证人对于事件的经过只是看着和听着。
在听取这些陈述后,法庭决定进入检察院和辩护方的质证阶段。
检察院的陈述由检察官里卡多·戈迪尼奥·莱特代表,声明检察院以三项罪名起诉被告。在庭审过程中,被告选择了沉默权,因此法庭决定听取证人陈述。
为此,检察院在陈述中要求法庭对被告的三项罪名判处两年监禁,并缓期两年执行。
而辩护方综合所有事实,要求法庭将其中两项罪名的定性进行变更,仅维持不服从罪一项。辩护方请求法庭依据其信念做出裁决,因为被告选择了沉默。
在听取双方意见后,法庭决定将宣判日期改至5月21日下午5点。
本次庭审由合议庭法官埃尔西莉亚·德热苏斯、若泽·玛丽亚、安娜·保拉·丰塞卡主持,检察院由检察官里卡多·戈迪尼奥·莱特代表,被告由公设辩护人安热尔莫·平托·阿卡拉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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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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