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5年3月13日(TATOLI)—帝力初审法院(TJPID)周四对两名刑事科学调查警察(PCIC)成员DdS和MGM进行审判,原因是他们于2023年砸碎了PCIC大楼的一块窗户玻璃。
被告DdS是刑事科学调查警察的成员,在情报局工作;被告MGM是PCIC实验室的工作人员。
根据检察院的指控,事件发生在2023年9月4日晚上7点,DdS和MGM之间发生争吵,随后升级为分歧,DdS情绪激动,一拳打碎了玻璃。被打碎的玻璃价值80美元。
鉴于两名PCIC成员的行为,检察院以《东帝汶刑法典》第259条规定的“习惯性加重损害罪”提起指控。
面对检察院的指控,在法庭上,被告MGM和DdS均表示指控属实。
被告MGM陈述称,当时她与DdS确实就私人及工作问题发生了争执。在激烈争吵中,她情绪激动,推了DdS一下,导致DdS的手撞到了PCIC大楼窗户的玻璃,玻璃碎落一地。
“当时我们俩在讨论与工作相关的私人问题,我很生气,就推了他(DdS)往墙上,他的手碰到玻璃,玻璃就掉下来摔碎了,”MGM在TJPID(凯科利)法庭上陈述道。
同样,被告DdS也承认当时他与MGM在讨论私人和工作问题,但情绪激动导致分歧,他的右手碰到了玻璃,结果玻璃碎了。
“但事后,我们俩决定买了新玻璃换上去,”他说。
他表示,玻璃本身价值15美元,但安装费用总共是80美元,而不是玻璃本身值80美元。他也很惊讶,PCIC工作人员竟然将此事上报到了法院。
但事件发生后,DdS立即向刑事科学调查警察局长报告,并已对二人进行了纪律处分。
目前,由检察官本文达·多·罗萨里奥代表的检察院请求法庭宣告被告无罪,撤销检察院对他们指控的罪名。
她表示,两名被告的行为尚未构成任何“故意”,因为只是互相推搡,没有造成其他后果。玻璃破碎是因为被告的手碰到而已,属于“过失行为”。
《刑法典》中没有关于“过失行为”的规定,因此两名被告的行为不满足《东帝汶刑法典》第258条和第259条规定的加重损害罪要素。
此外,被告的辩护律师阿德利娜请求合议庭宣告其当事人无罪,撤销检察院指控的加重损害罪,因为不满足犯罪构成要件。
在听取各方陈述后,合议庭通过法官若泽·阿劳若将宣判日期定于2025年3月24日下午3点。
本次审判由合议庭主持,成员包括若泽·阿劳若、埃尔西利亚·德·热苏斯和安娜·保拉·丰塞卡。
记者:纳塔利诺·科斯塔
编辑:席斯托·弗雷塔斯·达·皮耶达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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