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第一审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为ILST(女性)的家庭暴力案件,她被指控对另一名当事人SBF(男性)实施了犯罪行为。
检方指控称,受害人与被告人作为夫妻共同生活,2020年起育有一子,经济上相互依赖。
2023年9月16日中午12点左右,在帝力比道圣安娜区,被告人拿起受害人的笔记本电脑摔碎,随后拿起厨房菜刀,砍向受害人头部左侧、脖子和左肩。具体行为包括:持刀砍头部左侧、砍脖子、砍左肩。
直接后果:受害人头部被砍伤、大量出血,缝合4针;脖子裂伤缝合3针;左肩受伤缝合3针。
事发原因是受害人因参加叔叔的生日聚会回家晚,刚进门就遭到被告人的辱骂和殴打。
被告人故意、主动且知情地拿起厨房菜刀砍向受害人头部左侧、脖子和左肩,这些行为足以造成受害人身体伤害和健康损害。
被告人明知其行为被法律禁止且应受惩罚。她自由、主动且知情地实施了这些行为,明知持有和使用超过10厘米的刀具伤害他人是违法的。
因此,被告人被认定为两项既遂犯罪的直接正犯:一项是家庭暴力环境下的简单身体伤害罪(根据《刑法典》第145条,结合《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d项和35条),另一项是持有武器罪(根据2017年4月19日第5/2017号法律第2条第1款b项、第2款g项和第20条)。
针对指控事实,被告人辩称当时丈夫要去上班但中途跑去喝酒,她打电话丈夫不接,丈夫回家后她质问,两人发生争执。
被告人声称,争执中丈夫先动手攻击她,她为自卫拿起一把刀握在手中,两人推搡时刀碰到了丈夫的手。
被告人称,当时丈夫流血,是她自己送丈夫去医院,缝合完后又一起回家。她还说双方已和解,现在关系良好,没有问题了。
受害人则强调,当时两人争吵抢夺刀子时刀碰到了他。
听取被告人和受害人陈述后,法庭要求检方提出指控意见。
在指控意见中,检察官巴托洛梅奥·德·阿劳若表示,被告人在庭审中承认了事实,因此请求法庭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期3年执行。
而辩护方在陈述中表示,被告人已认罪,请求法庭就持有武器罪宣告无罪,并就简单伤害罪处以罚金。
最终,法庭认定伤害罪不成立(因属于互殴),转而认定为互殴伤害罪。鉴于双方已和解,法庭决定终止诉讼程序。同时判处被告人持有武器罪成立。
听取各方陈述后,法庭休庭,择日宣判。
本次庭审由合议庭法官若泽·玛丽亚、埃西莉亚·德·热苏斯、安娜·保拉主持,检方由检察官巴托洛梅奥·德·阿劳若代表,被告人由公设辩护人恩里克·马里兹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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