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一审法院(TJPID)对首字母缩写为JC的被告进行审判,其被指控对首字母缩写为LMP的受害人实施犯罪。
事件起因是,受害人LMP通常将其车牌号为 A. 24-647 TL 的丰田RUSH TRDD汽车停放在位于帝力市多姆阿莱肖行政区的科莫罗村福门图3自然村德尔塔三区(Bairu Delta III)的家门口。
2022年5月某日晚约8点,经确认,被告JC骑一辆未查明车牌的Beat摩托车,在受害人家门口来回移动三次,观察上述汽车。
当晚的某个不确定时间,被告实施了其计划,烧毁了受害人的汽车,损坏情况已在文件中呈现。
受害人于2022年5月10日上午7点30分才发现汽车被烧,当时受害人和其侄子安德烈·奥古斯托·平托(Andre Augusto Pinto)打开车门查看汽车状况。
受害人的汽车后部、顶盖、空调、内侧和后车门、左右前车门、座椅以及文件存放处均被烧毁。
被告的行为直接导致受害人LMP遭受总计2,650美元的损失。
被告是故意且自主行动的,她趁受害人和其家人熟睡时实施了这一行为。被告明知在受害人家门口烧毁其汽车会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且该行为违背受害人意愿并违法。
被告也清楚其行为是法律禁止且应受惩处的,这些行为构成对其指控的依据。
被告JC作为故意且既遂的纵火罪的实施者,依据《刑法》第263条应受处罚。
针对上述指控,被告向法院承认,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全部属实,但当时汽车是其丈夫的,后来受害人已还清贷款,因此汽车归受害人所有。
被告称,她烧汽车时用了汽油,火自行熄灭。
至于那2,000元的赔偿,被告的嫂子说不用赔了,因为被告和受害人已经和解。
被告声明,受害人目前不在东帝汶,而是去英国工作了。
听取陈述后,法院决定进入检察院和辩护方的陈述环节。
检察院通过陈述要求法院对被告处以适当刑罚,以防未来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而被告的辩护方请求法院从轻处罚,以免侵犯被告的自由。
听取双方陈述后,法院决定改期宣判。
本次庭审由合议庭法官弗朗西斯卡·卡布拉尔(Fransisca Cabral)及两名实习法官主持,检察院由检察官阿德利托·蒂尔曼(Aderito Tillman)代表,被告获得公设辩护人若泽·古特雷斯(José Guterres)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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