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6年4月16日(塔托利)——上诉法院合议庭于周三(4月17日)作出裁决,对被告MSDC判处四年六个月监禁,该被告于2025年3月13日在富南布拉斯三角洲II商店前的斑马线上撞击齐泽尔玛·玛丽亚·法蒂玛·贡萨尔维斯,致其死亡。
此上诉由检察院检察官拉斐尔·古斯芒和助理埃斯塔基·古特雷斯提出。
上诉法院在2026年3月26日通过案件编号NUC:0007/26.TRDIL审议了该上诉。由法官雅辛塔·科雷亚·达科斯塔(报告法官)、德奥林多·多斯桑托斯和玛丽亚·纳特西亚·古斯芒·佩雷拉组成的上诉法院合议庭裁定上诉成立,认定被告MCdC为《刑法典》第140条规定的严重过失杀人罪的实质行为人,判处四年六个月监禁;此外,被告还因《刑法典》第270条规定的无证驾驶罪被判处12个月监禁。
但最终合并判处被告单一刑罚——四年六个月监禁,并须支付5000美元民事赔偿。
“裁决作出后,已于2026年4月1日通知辩护方,”据塔托利通讯社周四获取的裁决书内容显示。
回顾案件,在最初的判决中,帝力第一审司法法院通过主审法官若泽·贡萨尔维斯决定判处被告三年监禁,缓刑四年,同时判处5000美元民事赔偿,并因无证驾驶处以罚款。
当时,检察官和助理不接受一审法院的判决,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在本次上诉中决定重新审理此案。
在重审中,法院确认了两名证人的证词,并查看了富南布拉斯商店提供的监控录像。
最终,主审法官于2025年6月26日作出第二次判决,继续对被告判处三年监禁缓刑四年、5000美元民事赔偿及无证驾驶罚款,并规定了替代刑罚措施。
一审法院的判决第二次作出后,检察院和助理仍不同意,继续对判决提出上诉。
记者:纳塔利诺·科斯塔
编辑:朱莉娅·查塔琳娜
📌 声明
本文由 AI 自动翻译自东帝汶本地新闻源,仅供在东帝汶的华人参考。 翻译可能存在不准确之处,如需准确信息请点击"查看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