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STL新闻社 – 涉及齐泽尔玛·玛丽亚·法蒂玛·韦尔迪亚尔·贡萨尔维斯因疏忽杀人致死案,最终上诉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MSdC入狱4年6个月。
据法学家塞尔吉奥·迪亚斯·金塔斯称,齐泽尔玛案具有意义,因为初审法院进行了重审,重审维持原判,而到上诉法院才改变被上诉的判决,对被告执行了实际刑期。
“有意思的是,据我观察,首次有被告因疏忽犯罪被判处实刑,因此这将成为后续司法判决的参考,”塞尔吉奥周一(2026年4月27日)在凯科利对STL表示。
他补充说,该案判决已终审生效,被告身份转变为罪犯,但辩护方可提起非常上诉,不过不会改变其已决犯身份。
塞尔吉奥解释,通常非常上诉不会改变上诉法院的判决,除非有新证据。
此前,上诉法院于2026年3月26日,通过案件号NUC:0007/26.TRDIL,由法官雅辛塔·科雷亚·达科斯塔担任报告人,法官德奥林多·多斯桑托斯、玛丽亚·纳特西娅·古斯芒·佩雷拉组成合议庭,裁定被告MCdC犯有《刑法典》第140条规定的严重疏忽杀人罪,判处4年6个月监禁,以及第270条规定的无证驾驶罪,判处12个月监禁。但最终合并执行,判处被告单一刑期4年6个月监禁,并赔偿民事损失5000美元。该判决于2026年4月1日通知辩护方。
据私人律师阿梅里科·马丁斯称,在收到判决通知后,他立即向上诉法院提起了非常上诉。
2026年4月23日,东帝汶国家警察(PNTL)通过刑事调查服务局(DSIK)执行帝力初审法院的判决,拘捕了最初为被告、现已定罪的前述MSdC,以执行4年6个月的监禁判决。
在执行过程中,DSIK人员到达定罪者住所,向家属和定罪者出示了帝力初审法院的判决(案件号NUC: 0285/25.TRDIL),在听取后,他们良好配合。DSIK人员将定罪者运至位于凯科利PNTL总部的DSIK大楼,进行身份识别和认证,随后将其送往贝科拉监狱服刑4年6个月。
该程序由法官若泽·贡萨尔维斯主持,检察院由检察官拉斐尔·古斯芒及其助手欧斯塔基奥·古特雷斯代表,被告由私人律师阿梅里科·马丁斯提供法律援助。
(特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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