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帝汶最高司法委员会2024年对法官纪律处分决定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最高司法委员会通过会议作出了一些关于对法官和司法官员进行纪律处分和调查的决定。

“在2024年,委员会至少召开了超过20次会议,大多数会议都只讨论了针对法官的纪律程序,”上诉法院院长(PTR)德奥林多·多斯桑托斯(Deolindo Dos Santos)在帝力凯科利对记者们说,星期三(05/02/2025)。

他补充说,针对法官的纪律程序是因为公民提出的一些投诉,有些则是通过检查发现的。

因为委员会在纪律程序中对法官来说就像一个法庭。

根据现有数据,从2024年1月1日到2025年1月31日,纪律程序包括一次警告,一次罚款处罚,三次停职和职务行使,一次解雇,两次其他原因的纪律程序,总共有8个纪律程序。

根据这些数据,调查程序包括五次归档,一次书面斥责,两次待决定的停职调查,三次转为纪律程序的调查,以及一次其他原因的调查程序。

关于停职处罚的程序包括一次职务行使的停职,已经决定的程序总共有二十个。

在另一场合,东帝汶国立大学(UNTL)的学者拉斐尔·德·耶稣(Rafael de Jesus)表示,委员会必须履行职责,监督法官,以便法官也能依法履行职责。

“我认为委员会的工作很重要,他们所做的事情可以进一步改善法官的工作,”他说。

(ter)

查看原文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