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肢体伤害案:受害者获赔后撤诉,五名被告无罪释放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受害者MJ要求原谅被告JS、ACX、DJB、JMT和NS,但要求被告弥补所造成的伤害。

周一在法庭上,主审法官伊万·帕特罗西尼奥宣布,鉴于此罪行属于半公诉性质,如果受害者同意,法律允许撤回起诉。

在法庭上的调解尝试中,受害者也同意撤回此罪行,但受害者要求被告弥补其所受的伤害,因为在此期间受害者花费了金钱进行治疗。因此,受害者要求赔偿100美元。

因此,被告们也同意结束此案,并准备支付受害者所要求的金额。

听取了受害者和被告的陈述后,检察官和辩护律师请求法庭批准此程序并宣告被告无罪。

听取了这些后,主审法官最终决定宣告被告无罪,并解除其诉讼责任。

根据指控,2024年10月14日大约18时56分,在帝力市皮特区,当时被告JS正在打水。

当被告JS打水时,受害者突然上前与被告对峙并辱骂被告AC,于是被告JS恼怒地用一个水桶击打受害者背部四次。

当被告JS正在殴打受害者时,被告AC也上前用手击打受害者脸颊一次。

由于问题已经发生,被告DJB、被告JM和被告NS也来到了事发地点。

因为这些被告看到受害者辱骂他们的母亲,于是被告DJB恼怒地用一块石头砸中受害者眉骨,造成了伤口;随后被告JM和被告NS用一根棍子和一把斧头击打受害者头部,造成了伤口并大量出血。

此事件的起因是被告们从受害者那里取水,因此受害者辱骂了被告们,随后发生了针对受害者的身体攻击。

被告们的行为导致受害者头部和背部感到疼痛并受伤,头部还缝了五针。

被告们自由、蓄意且有意识地行事,清楚地知道使用斧头、棍子和石头进行击打会造成疼痛和伤害,这些都是合适且充分的手段或工具。

被告们也知道这些行为是刑法所禁止的,因此,被告JS、ACX、DJB、JMT和NS是根据第145条实施简单身体伤害罪的共同主犯。

此次庭审由独任法官伊万·苏里泰主持,检察官埃尔纳尼·兰格尔代表公诉方,被告们获得了公共辩护人安塞尔莫斯的法律援助。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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