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初审法院对六 (6) 名被告进行审判,他们犯有盗窃和暴力破坏罪。
事实充分表明,2020年3月22日凌晨1点30分左右,受害者JXC和他的同伴(大约10人左右)乘坐一辆300型汽车从赫拉返回泰贝西地区时,遭到被告NCB及其同伙的袭击。
被告们用堆积的石头和木头堵塞了道路,受害者下车询问他们为何堵路,刚说完,被告们就开始向受害者投掷石块,被告NCB用石头砸中受害者的耳朵,导致受伤流血。
随后,被告们用石头和棍棒砸坏了受害者的汽车,导致左侧车窗和前挡风玻璃破裂。
受害者JXC设法从车里逃出,跑进了屋里。
被告们追赶,用棍棒和石头砸坏了受害者的房屋和物品,包括一扇价值70.00美元的门,以及11扇价值275美元的窗玻璃。
被告们进入屋内,砸坏了两个价值370.00美元的衣柜,一台价值150.00美元的Polytro牌电视机,还砸坏了一辆车牌号为0658 TL的摩托车,价值50.00美元。
并偷走了藏在衣柜里的总计5,000.00美元现金,被损坏的物品总价值为5,915美元。
被告NCB及其同伙合伙对受害者实施了袭击,没有明确的理由。
被告们的行为导致受害者耳朵受伤,在吉多·瓦拉达雷斯国家医院(HNGV)接受了医疗处理,但只得到了药物。
被告们知道,用棍棒猛烈敲打并用石头投掷门、窗户和摩托车等物品会导致损坏。
被告们知道他们在此事实中描述的行为是法律禁止的犯罪行为,但他们仍然继续实施。
因此,被告NCB、MSR、JAT、RO、MG和AGM被认定为根据《刑法典》第260条犯有盗窃和暴力破坏罪的实际实施者。
此前,被告们已在持续审判中作了陈述,法庭听取了受害者的陈述。
在法庭上,受害者JXC声明,当时是被告堵路,但只有5名被告在场,被告MSR不在场,受害者没有看到是谁向他投掷石块,但有人用石头砸中了他右耳的根部。
受害者还声明,当被告们拦下汽车时,被告MSR怒目而视,并说“我们不喜欢外国人”,受害者随即下车跑向警察局。
受害者JdCG也声明,当时他没有看到是谁砸坏了摩托车。
听取双方陈述后,法庭将审判延期至另一天,以听取证人证词。
此次庭审由法官何塞·玛丽亚、安娜·保拉、埃尔西莉亚·德·热苏斯主持,检察官多明戈斯·巴雷托代表检察院出庭,被告获得了一名公设辩护人的法律援助。
(特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