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5年4月11日(TATOLI)—国民议会(PN)负责司法与宪法事务的A委员会,本周四(4月10日)与司法部就第16/VI(2a)号提案举行听证,该提案旨在第二次修改2021年12月2日第25/2021号法律《司法组织法》。
司法部长塞尔吉奥·霍奈表示,此次修改出于政治考量,旨在填补法律漏洞,并与先前法律形成互补。
“第77条意在重新界定上诉法院院长的职能,因为现行法律规定总统仅有权任命最高法院院长,而上诉法院院长则由上诉法院的法官们自行选举产生,”部长在议会听证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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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此次修改旨在协调法律,使其符合宪法,同时让总统在依据宪法第86条行使职权时,在政治和宪法层面都更从容。
部长指出,东帝汶尚未在规定期限内设立最高法院。
“根据法律精神,政府有30个月的期限来设立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该期限将于2025年6月到期,因此政府认为时间紧迫,应先进行修改,”他补充道。
这样,负责遴选最高法院法官的委员会就可以做好充分准备,相关人员也能为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司法版图扩展做好准备——这些法院计划设在帝力以外的地方,以扩大覆盖范围。
记者:Nelson de Sousa
编辑:Julia Chatar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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