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5年4月10日(塔托利)——国民议会本周四在特别全体会议上,批准了政府对第16/VI(2a)号提案——即对2021年12月2日第25/2021号法律《司法组织法》的第二次修改——的紧急审议请求。
“投票结果:36票赞成、19票反对、1票弃权。据此,考虑到A委员会的意见,我将把该提案发回委员会,由其按程序就本法案的整体性出具意见。”国民议会议长玛丽亚·费尔南达·莱在议会全体会议上宣布。
随着这一批准,负责司法与宪法事务的A委员会将以紧急程序处理该项立法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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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长塞尔吉奥·奥尔奈在发言中解释称,提出紧急审议请求是因为需要尽快将提案提交议会,以便进行审议和决策。
政府怀着极大的期望,希望通过这一提案来审视和理解现有法律,从而填补漏洞。政府有时间为此确立国家机构——特别是宪法所规定的法院这一主权机构——的合法性和合宪性。
“具有权限的机构可以依法做出宪法政治决策。因此,我们向议会提交的动议,其主要目标是对我们已通过的第25号法律进行调整或修改,调整司法组织,以便与共和国总统的专属权限保持一致,并赋予高级委员会合法性,同时规范上诉法院院长的任命。”部长解释道。
他说道,这一司法组织法有助于促进系统化协调,以分配权力并赋予合法性。
“政府的主要目标是进行紧密合作,以进一步强化结构性法律,使由此产生的各项决定能够巩固我们的宪法和结构性法律,并赋予政治和法律合法性,使法院等主权机构能够良好运作。”他补充道。
A委员会就政府提交的紧急审议请求出具了报告和意见,认为该请求符合程序要求,理由是现任上诉法院院长的任期将于本月结束,有必要通过《司法组织法》。
反对党独立革命阵线党团议员若阿金·多斯·桑托斯表示,他的党团不认为该请求具备紧急性,原因有二:首先,在22年里,共和国总统一直按照宪法规定履行职责。
“直到昨天和今天,政府才将这一提案提交议会并请求紧急审议。其次,提案所包含的内容并不构成紧急请求,因为政府是想制定新规则来取代此前的宪法解释。这不应该以紧急请求的方式提出,而应该按正常程序处理,因为这是新规则。”他辩称。
第三,提交给议会并获批准的提案没有必要,尤其是一条过渡性条款不能批准一项只适用一次的法律。
“一整年政府都没有准备提案要求议会批准新规则,现在任期只剩一两周了,才要求议会在紧急程序下通过。”他质疑道。
A委员会主席帕特罗西尼奥·多斯·雷斯·费尔南德斯认为,这一紧急请求正当合理,因为政府面临上诉法院院长任期将于本月结束的问题。
“我们意识到,如果不解决,当上诉法院院长任期结束时就会出现真空。”他说道。
来自执政党东帝汶重建全国大会党的议员表示,必须考虑到过去的人事任命,因为UNTAET 2000年法规没有规定任命上诉法院院长的程序。
“因此,我们参照宪法规范,必须理解现行的《司法组织法》有效并具有优先性。该法规定了不同的任命机制,因为上诉法院的编制人数尚未确定,无法适用该条款,因此政府必须寻求解决方案。”他解释道。
部长认为,是否可以紧急审议可以讨论,但紧急期限有利于批准并跟进后续工作。
此前,3月26日,部长会议批准了由总理沙纳纳·古斯芒提交的关于第25/2021号法律《司法组织法》第二次修改的提案。
该修改旨在允许共和国总统继续任命上诉法院院长,直至最高法院设立并完成四年任期。
记者:内尔松·德·索萨
编辑:朱莉娅·查塔里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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