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 2026年3月17日 (塔托利) – 国民议会本周二通过全体会议,以全票赞成最终通过了第23/VI(3a)号法律提案,即对2004年4月14日关于政党的第3/2004号法律的第二次修正案。
此前,负责宪法和司法事务的A委员会主席纳塔利诺·多斯桑托斯表示,该法律提案由政府提交,旨在对现行法律进行七项条款的修改,以推动地方选举。
此次修正案要求各政党必须在市镇设立总部,以便开展政治活动,进一步弘扬民主价值观。
该法律还规定,新注册的政党不得使用历史和国家象征性标志,政党领导人必须居住在国内。
在具体讨论中,议员们还增加了一条关于政党不遵守规定的财政和行政制裁条款。
“此外,修正案禁止强制他人加入政党或强制组织进行附属,这是自由权利保障,”他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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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纳尔逊·德索萨
编辑:玛丽亚·奥克西利亚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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