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6年3月11日(塔托利)– 第26/VI(3a)号提案——政党法要求现有政党以及新注册的政党必须在所有市镇设有总部。
宪法与司法事务A委员会主席纳塔利诺·多斯桑托斯在完成该法律专门讨论阶段时表示,政府提交这项提案是为了修改现行法律的7个条款,旨在推进地方权力选举。修正案要求政党必须在市镇设立总部。
“总部在那里进行政治活动、政党的计划和项目、讨论、提供公民和政治教育,因为政党是东帝汶的重要机构,作为民主法治国家,民主运行,政党必须在良好条件下运作,”他说。
该法律还规定,新注册的政党不得使用历史和国家象征,政党领导人必须居住在国内。
在专门讨论中,代表们还增加了一条关于不遵守规定的政党将面临财政和行政制裁的条款。
“此外,新增条款禁止强迫他人加入政党或强迫组织进行关联,这是自由保障的权利,”他说。
在漫长的讨论中,关于新政党注册需要2万人签名(每个市镇1千人)的提案,现行法律规定增加到3万人。这一请求来自民间社会、全国选举委员会(CNE)以及获得议会席位的政党。
“但议员们考虑到选民和国家面积小,因此维持2万人签名的注册规则是合理的,因此该提案投票未通过,”他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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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内尔松·德索萨
编辑:玛丽亚·奥希利亚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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