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5年3月22日(塔托利)-菲律宾公民阿诺尔福·特维斯·Jr对东帝汶司法系统表示赞赏,特别是最高法院依据《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宪法》作出不将其引渡回菲律宾的决定。
“我首先感谢上帝,并赞赏司法系统,因为东帝汶的司法系统非常好,”阿诺尔福·特维斯周六在其位于梅蒂奥特的住所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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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对菲律宾司法部长批评东帝汶司法系统表示不满,因为后者对不引渡的决定感到遗憾。
“我想说的是,菲律宾司法部长说的不对,不是那样,实际上东帝汶的司法系统更好,”他强调。
同时,阿诺尔福·特维斯的私人律师若泽·希梅内斯表示,阿诺尔福·特维斯·Jr再次感谢全体东帝汶人民,并赞赏东帝汶司法系统的运作。
若泽表示,最高法院决定不将他的客户阿诺尔福·特维斯·Jr引渡回菲律宾,是依据双重理由:法院认为事实和证据表明菲律宾确实存在死刑和无期徒刑。
据他称,最高法院近期做出决定的第二个理由是,法院认为事实已证明若阿诺尔福·特维斯·Jr被引渡回原籍国,将遭受残忍和不人道的待遇。
“从《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宪法》第35条第3款的规定来看,正是基于这两项理由,最高法院在此事上拒绝或驳回了引渡我方客户回菲律宾的请求,”他解释道。
要将某人引渡回原籍国,必须满足两项引渡条件:即关于国际司法合作与刑事事务的第15/2011号法律,同时还要看原籍国的实体法,特别是对被引渡人适用的法律。
“但在我们客户的案件中,这些实体法允许对阿诺尔福·特维斯适用死刑和无期徒刑,并且有证据表明我方客户将遭受残忍和不人道的待遇,”他强调。
因此,该私人律师认为最高法院的决定公正且适当,该决定现已生效。
“最高法院的这一决定是最高级别的,因为法院是最高级别的。如果菲律宾不同意这一决定,那是各国法律的问题。希望菲律宾遵守东帝汶的法律,因为东帝汶是法治民主国家。”
此外,他还感谢记者们在此过程中一直报道阿诺尔福·特维斯的案件,直至最近最高法院做出最终决定。
记者:纳塔利诺·科斯塔
编辑:弗洛伦西奥·米兰达·希梅内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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