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6年3月26日(塔托利)—负责公共财政事务的国民议会C委员会听取了东帝汶国家银行(BNCTL,葡语缩写)和澳新银行关于第22/VI(2a)号法律草案——金融体系与银行活动一般制度的意见。
东帝汶国家银行董事会主席雅努阿里奥·达·加马表示,该法律草案确立了一项重要条件,因为20多年来,国内所有银行一直使用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第8/2002号条例在东帝汶开展金融业务和银行活动。
为了提供立法倡议的视角,该倡议反映了银行的运作、组织、章程和管理,需要与相关法律引入的条款保持一致。
“我们带来的观点是,现在是时候对金融体系和银行活动的法律框架进行活力和更新,以真正反映国际标准,因为银行的设立受外部监督,银行要进行资质、合法性、业绩和运作审查,”他在今天议会听证会后说道。
该法律草案还着眼于银行设立时所需的资本,因为注意到这一条件对于评估和证明银行的财务能力和可持续性必须从强劲起步至关重要。
法案还考虑了公立银行和私立银行的待遇,必须仔细看待公立银行的设立本身,以免失去其对国内经济资本化的贡献的意义。
“这一精神必须体现在法律草案中,以便继续让东帝汶国家银行有机会通过银行的产品和服务在国内经济中发挥作用,”他说。
与此同时,C委员会主席塞德利齐亚·法里亚·多斯桑托斯强调,听证会上各方都同意必须制定这样一部法律。
在听证会上,澳新银行方对法律草案要求设立银行需要2500万美元资本表示担忧。“对他们来说太高了,但东帝汶本土银行如BNCTL则同意。他们还担心,一旦该法生效,目前资本为200万美元的银行将不得不迅速将资本增加到2500万美元,”她说道。
此外,银行还需要有较大的储备基金,因为银行有时会在中途出现问题,走向破产,并有大量员工和信贷。
一旦该法生效,银行所有交易必须电子化,违反者将受到处罚。
“我们要求他们以书面形式提交对各条款的担忧,以便在专业讨论中可以向财政部和东帝汶中央银行(BCTL)请求澄清,并对他们认为过重的条款进行修改,”她说。
该法律草案旨在现代化并加强规范国家金融体系的立法框架,特别强调银行活动,以取代现行制度。
记者:内尔松·德索萨
编辑:玛丽亚·奥希利亚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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