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4年2月28日(塔托利)—今天,国民议会(PN)A委员会(负责司法与宪法事务)开始邀请相关实体举行公开听证会,听取对第3/VI(1a)号法案《请愿权法律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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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邀实体包括:部长会议主席团部长、司法部、共和国总检察院和人权与司法监察专员署。
“今天,我们邀请工作性质与本法案相关的实体,听取他们的意见,以便议员们进行讨论。”A委员会主席帕特罗西尼奥·费尔南德斯议员在议会A委员会会议室举行公开听证会后表示。
通过这次公开听证会,议员们在法案的普遍性讨论乃至专门讨论阶段,可以增加参考依据。
A委员会主席表示,目前还没有关于请愿权的法律。事实上,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宪法第48条保障所有公民行使请愿权。
同样,议会也提供了这一空间,目前议会一直收到请愿和投诉,但东帝汶没有法律来指导流程。因此,本法案旨在明确界定:当收到某事物时,应将其视为请愿、投诉还是申诉,需要依法进行定义和规范。
因此,A委员会的议员提出这一举措,提交本法案,以制定符合宪法第48条的法律,明确和规范公民如何行使请愿权。
帕特罗西尼奥议员尚未详细解释本法案包含多少条款,因为仍处于初步听证阶段,之后委员会将编写评估报告。
议会事务副部长阿德里托·乌戈·达科斯塔表示,作为政府代表,他通过部长会议主席团部长传达了政府对该由议员们发起的法案的看法,政府对此表示赞赏。
他说,多年来宪法第48条赋予所有公民请愿权,但这一权利一直处于空白状态。
“因此,政府非常赞赏议员们特别是该法案提案人的这一举措。今天,政府已表态:政府高度肯定这一举措,东帝汶是一个民主法治国家。”他说。
据他介绍,目前尚未对请愿的来源和提交者进行规范。根据宪法第48条,所有东帝汶公民均可就个人或集体遭遇的情况提出请愿。
同样,这一举措也涉及外国公民的请愿:他们不属于政治权利范畴,但那些履行某些职能的外国人也有空间提出请愿,特别是向议会。议会通过这项法律草案,将建立接收请愿的机制,并设定最低要求。
这样,就可以为个人和集体提出的请愿创建回应机制。
记者:内尔森·德索萨
编辑:坎西奥·希梅内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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