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4年12月4日(塔托利) – 部长会议本周三批准了关于修改第1/2017号法律(2017年1月18日)的首次修正案草案,该法律涉及非东帝汶籍法官和公设辩护人的临时招聘制度。
此外,还批准了对第9/2011号法律(2011年8月17日)的第二次修改,该法律批准了高等行政、财政和审计法院的组织法。
该提案由司法部长塞尔吉奥·德·热苏斯·费尔南德斯·达科斯塔·霍尔奈和司法部门改革工作组协调员卢西亚·洛巴托提交。
“提议的修改是对合同周期的调整,现在合同期限为一年,只能再续签一年,目的是避免不必要的延长,并促进专业人士之间的经验交流。”议会事务副部长阿德里托·雨果·达科斯塔在部长会议结束后告诉记者。
对于高等法院,候选人至少需拥有20年经验,包括在国际机构从事与东帝汶相同职能的工作。
被录取的法官、检察官和公设辩护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东帝汶法院履职,前提是满足特定条件,以确保司法连续性并避免基本权利悬而未决。
“该制度旨在保障司法行政的质量和连续性,支持东帝汶法官职业的发展和进步,并维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这项法律提案将提交议会讨论。”雨果总结道。
记者:奥尔滕西奥·桑切斯
编辑:弗洛伦西奥·米兰达·希梅内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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