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 2026年3月2日(塔托利)——帝力一审法院(TJPID)本周一对一起涉及4200万美元的非法交易案件进行审理,该案件由安全部门于2024年查获。
在庭审听证中,进入证据出示阶段前,被告辩护方对检察院(MP)的四名助理到场表示不满,这些助理是本案的辅助人员。
首字母缩写为USN的尼日利亚籍被告佩德罗·卡蒙伊斯的辩护律师辩称,国家在本案中并未遭受任何损失,但检察院却安排了四名助理出席庭审。
因此,若泽·佩德罗·卡蒙伊斯要求助理索拉亚·马克斯及其三名同事出示本案的授权书,并请求法院审查四名助理陪同检察院的合法性。
为此,辩护方要求法院在案件进入审判前考虑并评估这些情况。听取辩护理由后,法院暂停15分钟对辩护请求进行分析,随后继续主持审判。
法院分析后批准助理参与本案,因为从首次审讯开始就已有陪同,因此法院仍允许他们协助检察院。
在庭审听证中,法院决定先听取被告USN的证词。
在法庭上,尼日利亚籍被告USN向法院陈述,他于2024年从印度尼西亚经巴图加德进入东帝汶,并通过DV与被告FJFdS取得联系以开展合作。
被告通过朋友认识了FJFdS,当时他们与FJFdS会面,讨论在东帝汶的投资事宜。
会面期间,被告FJFdS表示愿意帮忙开公司,当时USN给了FJFdS 1000美元作为零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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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USN和FJFdS同意开设企业。被告FJFdS在SERVE注册了名为Six One Community Asia(独资有限公司)的企业活动。
被告USN陈述,他将文件交给被告FJFdS,而被告DV则告知他将会获得4200万美元。当时USN和DDSFF在曼迪里银行提取了300万美元,其中一部分用于支付USN的费用,另一部分用于资助他们在帝力开设的企业活动。
USN表示,在曼迪里银行取款时,他和另外三名被告开着一辆车,被告FJFdS和他一起进入银行,而被告DV则留在车里。这笔钱是USN去取的,他们先提取了300万美元,剩余的3900万美元尚未提取。
这些钱从新加坡转到帝力用于投资,但刚提取后,他们就带回了住所。
当天下午4点30分,当局立即在科莫罗拉伊科图的住所进行了查获。
听取陈述后,法院决定改日再听取其他被告的陈述。
指控
根据指控,被告USN和DV原籍尼日利亚,居住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但USN已成为印尼公民;被告MU和SPPD来自印度尼西亚弗洛雷斯;其余被告为东帝汶人。
据帝力移民局的旅行记录显示,被告USN和DV频繁出入东帝汶领土,多数通过莫泰因-巴图加德陆路口岸,时间从2024年2月开始,最近一次为2024年6月24日。他们的机票和住宿费用由雅加达一名叫迈克的人资助。
通过他们出入东帝汶领土的旅行,他们成功招募了被告AJFdS、DdSFF和FJFdS,彼此之间始终保持联系。最终,USN和DV指导并协助向FJFdS提供了1500美元,用于注册公司并在东帝汶开设银行账户,以进行欺诈性转账活动。
2024年7月11日,被告FJFdS成功在SERVE注册了名为Six One Commodities Asia(独资有限公司)的企业,从事虚构的经济活动,涉及土木建筑、电气安装等领域,FJFdS本人为该公司的唯一股东和董事。
Six One Commodities Asia Unip.Lda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在曼迪里银行帝力分行开设了银行账户,账号为601-00-0116141-6。
上述公司成立后,被告FJFdS立即将Six One Commodities Asia Unip.Lda公司的文件及账户交给被告DV和USN,以便他们通过电子邮件对ENN LNG(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ENN)进行通信破坏。
交易
与此同时,ENN LNG(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从事燃料及相关产品的商业活动,包括液化天然气的销售和商业化,而Six One Commodities Asia私人有限公司是ENN的商业合作伙伴,公司总部设在新加坡。
与此相关的活动是,2023年10月19日,ENN LNG(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与Six One Commodities Asia私人有限公司签订了合法的液化天然气主买卖协议(MSPA),规定Six One Commodities Asia私人有限公司将向ENN提供两批液化天然气,分别于2024年5月和2024年7月交货。
原始发票和更新发票。根据主买卖协议(MSPA),Six One Commodities有意向ENN提供2024年7月8日的装运货物,相关原始发票如指控第10-14条所述。ENN需在7月支付42,317,766.55美元。
2024年7月7日,Six One Commodities的塞思·哈克特(使用邮箱[email protected])向ENN的蒂娜(邮箱[email protected])发送了一封邮件(原始邮件),附件中有一张相同金额、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19日的发票(原始发票)。
在原始邮件中,塞思·哈克特还抄送了其他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ENN知道[email protected]这个邮箱也是塞思·哈克特使用的,并且该邮箱在塞思·哈克特的邮件签名中也有体现,该邮箱经常被抄送在从[email protected]发出的邮件中。
2024年7月8日,ENN的蒂娜([email protected])向Six One Commodities的塞思·哈克特([email protected])发送邮件,抄送[email protected],询问发票的正确截止日期应为2024年7月22日。
2024年7月8日上午,Six One Commodities的塞思·哈克特([email protected])提供抄送[email protected],提供了更新后的发票,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22日(更新发票)。
2024年7月9日,ENN的蒂娜([email protected])确认收到更新发票,并确认ENN将按照现有协议继续付款,依据文件第1632-1634、1658-1662、1666-1671、1673、1675-1678、1680-1690页。
2024年7月15日,ENN的蒂娜收到由被告USN、DV、FJFdS以及一名叫迈克的人伪造的电子邮件和发票,涉及同一笔交易,通过欺诈手段作为后续跟进邮件。
伪造邮件从[email protected]的虚假邮箱地址发送,附件为伪造发票。
该伪造邮件从[email protected]的邮箱地址发送,并非SIX ONE COMMODITIES的授权或合法邮箱地址。该邮件与塞思·哈克特的真实或原始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不同,因为仅将“commodities”一词中的字母“i”替换为字母“I”,而且邮件中塞思·哈克特的签名也被复制。
该伪造邮件还包含了其他虚构或伪造邮箱的抄送,这些邮箱被伪装成Six One Commodities的真实邮箱,如[email protected]和ingpos6commodities.com(同样将“commodities”中的字母“i”替换为字母“I”)。
该伪造邮件要求ENN的蒂娜使用该伪造发票进行付款。
该伪造发票将收款银行信息从ING BANK N.V.新加坡分行更改为曼迪里银行帝力分行(东帝汶),账号601-00-0116141-6(曼迪里银行账户),该账户由被告USN、DV和FJFdS在东帝汶开设。
在原始发票和更新发票中,收款银行明确如下:
中间银行:摩根大通银行纽约,SWIFT/CHIPS: CHASSUS33/CHIPS UID 268442。收款方:ING N.V.新加坡分行(SWIFT: INGBSGSG),账户:Six One Commodities Asia Pte. Ltd,账号:011090604406。
在伪造发票中,经被告FJFdS合法化(签字)后,成功从Six One Commodities Asia Unip.Lda公司账户中提取了3,000,000美元。
被告FJFdS提取上述款项后,被告们将钱装入三个袋子,用一辆白色三菱帕杰罗(车牌号A.27-302 TL)运输,由被告DdSFF驾驶。他们商定在基督王区的一家餐馆共进晚餐,目的是流通这些非法产品或物品。
晚餐后,被告VD将100,000美元交给被告FJFdS、AJFdS和DdSFF,让他们分配:DdSFF获得50,000美元,FJFdS和AJFdS获得50,000美元。
与此同时,被告SPD和MU接到一个名叫“X/马斯·布罗”的人的指示:马斯·布罗让他们前往东帝汶领取已提取的款项,并承诺每人给予5,000美元,共计10,000美元。
根据指示,2024年7月23日,他们通过莫泰因-巴图加德入境点进入帝力(东帝汶)。进入东帝汶领土后,被告SPD致电被告FCCO,以1500美元的价格租用车辆将SPD和MU从巴图加德运送到帝力。被告FCCO找到了一辆马自达德米欧(车牌号B.11-738)作为租赁车辆。
2024年7月24日,当他们到达帝力时,大约下午6点,被告SPD通过手机联系被告NFNP,请求允许将其手机号码提供给DV,以便从DV处取钱。NFNP同意授权SPD将号码提供给DV。
同一天,DV联系NFNP约定在胡迪·拉兰的将军总部附近见面。大约晚上7点30分,DV在巴伊罗皮特区的胡迪·拉兰与尼古劳会面,将一个装有150,000美元的黑色文件夹交给尼古劳。
次日,被告SPD联系NFNP询问钱款。大约下午6点30分,NFNP将文件夹里的全部现金带到先锋酒店交给SPD。
150,000美元由SPD和MU持有后,他们与FCCO商定使用其公司Elegovers Unip.Lda将钱转至印度尼西亚。
被告们向印度尼西亚转账的金额如下:2024年7月23日,被告USN通过东帝汶BRI分行分两次转账至印度尼西亚:第一次转账45,000美元至收款人Edom Sunday Udoka(账户118401021929505, BRI-印度尼西亚),第二次转账80,000美元至收款人Marsivanti(编号045223072024122149, BRI-印度尼西亚)。随后,USN又指示一名叫Etik Prastika的人,通过其账户118401021929505(BRI-印度尼西亚)再向收款人Edom Sunday Udoka(被告的同伙)转账8,500美元。
最后,2024年7月24日,被告USB再次通过东帝汶BRI分行分两次向印度尼西亚转账:第一次转账75,000美元至收款人Edom Sunday Udoka(账户118401021929505, BRI-印度尼西亚),第二次转账125,000美元至被告自己的账户(编号119301000267563, BRI-印度尼西亚)。
2024年7月26日,被告FFCO接到被告SPD的指示,协助转账30,000美元至印度尼西亚弗洛雷斯,收款人为Rahman Bunga(账户162-340-712-6,BNI)。
向印度尼西亚转账的总金额如下表所示:
被告进行转账,转账金额,收款账户,日期:
2024年7月30日,在首次司法审讯中,被告们愿意归还钱款,并通过律师请求法院扣押犯罪对象(即被告FJFdS、DdSFF和AJFdS存放在福门图和达托村(利基萨市)家中的钱款。该请求获得法院批准。
因此,法院决定前往利基萨,提取被告FJFdS和AJdS藏在家中的钱款。提取后,队伍返回帝力,并立即前往被告DDSFF位于福门图-帝力的家中提取钱款。
当法院队伍和被告们到达福门图-帝力时,刑事调查科学警察(PSIK)接到利基萨情报部门的联系,称被告BFdS(被告FJFdS和AJFdS的亲戚)拿着一个装满钱的黑色文件夹,从家中跑进树林,距离约500米。情报部门和社区立即在该地点控制住了被告,依据文件第374-376页。PSIK直接前往事发地点,查获了28,450美元。
PSIK和东帝汶国家警察(PNTL)从被告处查获的现金总额为2,491,170美元。另有5,145,330美元下落不明,以及已转至印度尼西亚的363,500美元。
上述查获和转至印度尼西亚的钱款,均属于从非法来源提取的3,000,000美元部分,该笔款项总额为42,317,766.55美元。
根据上述行为,必然导致ENN LNG(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遭受财产损失5,508,830美元。
被告USN、DV、FJFdS、DdSFF、AJFdS、MU、SPD、NFNP和FCCO的行为是自由、故意且明知故犯的。被告们清楚了解,他们促进并共同参与犯罪网络或团体,通过犯罪实践直接或间接获取利益或好处,这是法律所禁止的。尽管如此,被告们仍然为所欲为,他们也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将受到法律惩罚。
被告USN、DV和FJFdS的行为是自由、故意且明知故犯的。被告们清楚知道,他们创建了虚假公司,即Six One Commodities Asia Unip.Lda,包括公司账户(6010001161410,曼迪里银行帝力分行-东帝汶),随后与迈克一起实施“商业电子邮件入侵”(BEC)计划,即通过伪造电子邮件通信或篡改计算机数据,对抗合法公司的意愿,以骗取转账,最终提取转入其账户的资金,并造成ENN LNG(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ENN)的财产损失。这是法律禁止且应受惩罚的,但被告们仍然为所欲为。
被告USN、DV、FJFdS、DdSFF、AJFdS、MU、SPD、NFNP、FCCO和BFdS的行为是自由、故意且明知故犯的。被告们清楚知道,他们提取了来自犯罪所得的3,000,000美元,这并非他们的权利,并进行了流通、分配、国际转账、隐藏或掩饰,以使自己或他人受益,从而损害了ENN LNG(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ENN)的财产。这是法律禁止的,但被告们仍然为所欲为,他们也清楚自己的行为违法,将受到法律惩罚。
因此,被告USN、DV、FJFdS、DdSFF、AJFdS、MU、SPD、NFNP和FCCO构成有组织犯罪的共同物质实施者(合谋形式),依据《刑法典》第188条第2、3款的规定,受到预防和惩罚。
被告USN、DV、FJFdS构成严重网络诈骗的共同物质实施者(已完成形式),依据《刑法典》第269条,结合同一法令第30条第2款的规定。
被告USN、DV、FJFdS、DdSFF、AJFdS、MU、SPD、NFNP、FCCO和BFdS构成洗钱犯罪的共同物质实施者(未遂形式),依据《刑法典》第313条第1款,结合同一法令第30条第2款以及经第17/2011号法律修订的关于预防和打击洗钱及恐怖融资法律制度的第13/2005号法律的规定。
本次庭审由合议庭主持,成员包括弗朗西斯卡·卡布拉尔、若泽·埃斯库里亚尔和实习法官。检察院由两名检察官代表:若昂·马克斯和拉斐尔·古斯芒。十名被告由公设辩护人和私人律师共八人提供法律援助。
记者:纳塔利诺·科斯塔
编辑:朱莉娅·查塔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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