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4年5月2日(塔托利)——社会传播国务秘书埃斯佩迪托·迪亚斯·希梅内斯呼吁各实体,如果某些新闻产品冒犯了他们,应使用《道德准则》和《社会传播法》行使回应权,这样发布新闻的媒体也可以行使更正权。
因为在《社会传播法》第1章第2条中提到了“回应权”,即个人或集体有权对已发布或传播的内容中呈现的、对其荣誉、名誉、声誉或形象构成冒犯性歪曲事实的内容作出回应。
此外,还有“更正权”,即个人或集体有权对已发布或传播的关于他们的事实性错误进行更正。
“我请求各实体理解记者的工作。如果有某些新闻产品侵犯了实体的权利,请不要使用《刑法》来起诉记者,而应使用《道德准则》和《社会传播法》行使回应权,这样发布该新闻产品的媒体也可以行使更正权。”埃斯佩迪托·迪亚斯在今天于科莫罗圣若望保禄二世大厅举行的“促进社会传播领域的包容性”全国研讨会上表示。
为了挽救记者免于此类诉讼,这位官员表示,新闻委员会的重要作用是对公众进行《社会传播法》的宣传,以便他们理解。因此,短期内,社会传播国务秘书处将与新闻委员会一起推广该法律,使双方(媒体和实体)能够通过更正权获得回应权。
据他介绍,尽管东帝汶媒体的新闻自由指数在亚洲排名第一、世界排名第十,但社会传播机构至今仍不断受到实体对记者发布的新闻产品进行威胁。
“记者经常因起诉而承担后果,因为公共官员不太了解《社会传播法》。因此,他们通过《刑法》将新闻产品刑事化,对记者进行定罪。因此,有必要对实体进行一些宣传,以便未来发生类似事件时,他们能够以合法的方式要求对媒体发布的产品进行更正。”他说。
因此,现在必须预防的是,该国的媒体在编辑独立性上不应受到政治和经济权力的干预。
“我还没有在我们的传统媒体中看到类似事件。因此,我始终提醒,不能让此类事件在我们的媒体中发生。”他表示。
关于5月3日的世界新闻自由日,埃斯佩迪托·迪亚斯表示,世界评估团队将对东帝汶的新闻自由指数进行评估。“希望通过此次评估,东帝汶的新闻自由指数能够保持甚至上升。”
记者:托梅·阿马多
编辑:玛丽亚·奥希利亚多拉
📌 声明
本文由 AI 自动翻译自东帝汶本地新闻源,仅供在东帝汶的华人参考。 翻译可能存在不准确之处,如需准确信息请点击"查看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