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2025年9月11日(TATOLI通讯社)— 东帝汶包考市初审法院传来消息,决定对一桩命案的嫌疑人RB实施审前羁押。这起案件导致受害者塞巴斯蒂昂·贝洛(Sebastião Belo)不幸丧生,事发地位于包考市维拉诺瓦(Vila Nova)。
这项裁决是在9月2日(周二)下午5点左右举行的首次审讯后作出的。此前,嫌疑人RB已被包考市的东帝汶国家警察(PNTL)拘留了72小时。
“作为他的辩护律师,我鼓励他先遵守法院的决定,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已经被定罪了。我们还在等待另一名同样受伤的嫌疑人,”RB的辩护律师何塞·德·利马(José de Lima)在本周四通过电话表示。
何塞·德·利马解释说,在审讯期间,嫌疑人RB承认自己确实参与了冲突,向受害者塞巴斯蒂昂·贝洛投掷了东西,但他声称没有亲眼看到受害者是如何受到致命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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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检察院指控嫌疑人RB涉嫌违反《刑法》第138条关于人体器官贩运(普通杀人罪)的规定,该罪名最高可判处8至20年监禁。
与此同时,由于另一名首字母为JP的嫌疑人也在此次事件中受伤,目前正在爱德华多·西门子地区医院(HoREX)接受治疗,因此审判程序将暂时推迟。
“我们得等他(JP)康复后,才能继续审理此案,”何塞·德·利马补充道。
这起命案发生在8月30日(周六)早上9点左右。据称,两名嫌疑人JP和RB导致受害者塞巴斯蒂昂·贝洛心脏部位受伤后死亡,案件起因疑似家庭纠纷。
附:《刑法》第138条 普通杀人罪 规定:1) 任何人未经他人同意,或通过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形式的胁迫、绑架、欺诈、滥用权力或利用弱势地位,或通过支付或收受金钱、利益或援助的方式,获取、转移、给予、接收、运输或转让属于他人的组织、器官、物质或身体部位,用于交易、运输或储存,将被判处二(2)至十(10)年监禁。
2). 如果前款所述行为导致第150条规定的后果或受害者死亡,行为人将被判处三(3)至十二(12)年监禁,或五(5)至二十(20)年监禁。
3). 如果使用了前款所述的任何手段,受害者的同意将不构成免罪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