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刑法草案规定,对通过媒体或社交网络发布的诽谤行为,可判处最高五年监禁。民间组织认为此举威胁言论自由,可能导致自我审查。
东帝汶刑法修订草案在民间组织、记者和人权维护者之间引发激烈争论,大家担心重新将诽谤定罪会侵蚀言论与新闻自由。
该草案正在国会审议,第七次修订将新增一系列条款,旨在加强对个人荣誉和声誉的保护,包括设立诽谤、侮辱和攻击机构的新罪名。
政府声称此举是为平衡两项基本权利:公民的尊严与声誉保护,以及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批评者则担心新条款会被用来限制公众批评、政治监督和新闻工作。
最高五年监禁
新设第187‑A条规定,诽谤罪的刑罚为1至3年监禁或罚金。
如果诽谤行为通过媒体或电子通信网络(包括数字平台和社交媒体)实施,刑期可加重至2至5年;若行为人明知信息虚假或指控他人犯罪,同样适用加重处罚。
除诽谤外,草案还新增或修改了与荣誉保护相关的罪名,包括侮辱、冒犯已故者记忆以及攻击机构或集体实体。
草案设立了一些保障措施,以保护合法行使言论自由的行为。
根据第187‑E和第187‑F条,若所披露事实属实且具有正当公共利益,或属于对公共事务的新闻、科学、艺术、文学或政治批评,亦或在议会辩论或司法程序等宪法豁免范围内发表的言论,均不构成刑事责任。
草案还为所谓数字中介提供保护,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仅托管第三方内容的平台,只要他们不知情内容具诽谤性,即可免于责任。
另一新规是法院可命令发布判决书全文,以纠正错误信息并恢复受害者名誉。
面对民间组织、记者和人权捍卫者的担忧,政府试图将辩论框定为在言论自由与个人荣誉、声誉及隐私保护之间寻找平衡。
司法部长塞尔吉奥·霍尔奈(Sérgio Hornai)重申,任何立法修改都必须遵循民主程序和现行法律框架,并指出刑法修订仍需接受相关机构的审查。
他表示,立法提案应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机制进行讨论和批准,国会负责审议并决定是否通过。“如果有修改提案,必须通过集体法律程序讨论,而不是单方面决定”,他说。
针对记者和民间组织的担忧,霍尔奈强调东帝汶仍然致力于民主原则和言论自由。“我们是民主国家。新闻自由重要,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尊重他人隐私和声誉的前提下行使”,他指出。
他认为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是东帝汶民主的基石,但这些权利必须与法律同等保护的其他权利共存。
霍尔奈补充说,新闻工作应坚持独立、客观、严谨和专业负责的原则。“记者可以自由独立工作,但也要遵守法律界限,不得侵害他人名誉”,他说。
此次辩论正值社交媒体和数字平台加速信息传播的同时,也加剧了虚假信息的扩散,为全球法律体系带来新挑战。
该草案仍在国会审议中,议员们将在最终投票前进行进一步讨论。
在此期间,民间组织、记者协会、学者和人权机构承诺继续参与公共辩论,争取影响法律文本的最终定稿。
无论立法结果如何,这场讨论已成为近年来东帝汶关于言论自由界限、声誉保护和民主未来的最重要议题之一。最终决定可能对新闻业、公民参与以及公众批评权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