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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帝汶男子深夜持刀被捕,辩称是为老婆砍柴

帝力消息 – 在东帝汶首都帝力,一名首字母缩写为DdJA的男子摊上事儿了。他因为非法持有管制刀具,被初审法院提起了公诉。

事情是这样的:2020年5月24日深夜11点40分,警方接到报案,说在Bairro Pite区的Globus商店仓库前有人打群架,场面一度混乱。

巡逻队一行7人火速赶到现场,可刚一到,周围就突然停电了,一片漆黑。

尽管如此,警察还是借着微光看见被告DdJA手里攥着一把砍刀,另一个人JdCGC则拿着一根弹簧棍,正从巷子里跑出来。警察当即将两人当场抓获。

经过调查,警方确认DdJA在事发现场确实携带了砍刀,这种行为违反了东帝汶2017年第5号法律中关于管制刀具的规定,因此他被当场逮捕。

检方指控,DdJA是明知故犯。他清楚法律禁止持有和使用这类危险刀具,却仍在社区发生冲突时携带它,制造了恐慌和不安。

法律条文写得很清楚,任何制造、持有、携带或使用管制刀具的行为都将受到刑事处罚。

因此,DdJA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人,其行为构成了非法携带和使用管制刀具罪。
面对指控,DdJA部分认罪。他解释说,当时确实有两伙人在互扔东西,但他不知道那些人是谁,因为刚一打起来就停电了。

至于他为什么拿着刀,DdJA给出了一个听起来有点无辜的理由:他老婆让他去砍点干柴,所以他才拿着砍刀出门,结果正好撞上警察,就被抓了。

听完被告的陈述,由于他对基本事实供认不讳,法庭便决定不再传唤更多证人,直接进入检方陈述环节。

在最后陈述中,检察官巴托洛梅乌·德·阿劳若请求法庭对被告处以最低刑罚,并予以缓刑。

而辩方则希望法庭能给予被告一个公正的判决。

在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该案由主审法官何塞·埃斯库里亚尔、实习法官弗朗西斯卡·卡布拉尔等人组成的合议庭审理,检察官巴托洛梅乌·德·阿劳若代表检方出庭,被告则由实习公设辩护人马特乌斯·平托·古特雷斯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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