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5年4月1日(塔托利)—国民议会(议会)在本周二的全会上,以38票赞成、1票反对、19票弃权的结果,最终整体通过了第14/VI(2a)号《国家总预算框架及公共财政管理法》提案。
“该法已在最终整体环节通过,”国民议会议长玛丽亚·费尔南达·莱伊在议会全体会议上宣布。
通过后,议会主席团将把该提案发回C委员会(公共财政事务委员会)进行文字修订,随后由议会主席团提交给总统,总统拥有专属的颁布权。
财政部长桑蒂娜·卡尔多佐代表第九立宪政府,对法案在一般性和专门性阶段的讨论表示高度赞赏。她认为,议员们提出的众多澄清要求有助于政府和议会更好地理解该法。
“今天在最终整体环节,我们认为,政府仍然要求议会继续监督这部法律,以便其后续用于编制2026年国家总预算。但对于我们即将提交的2024年总账,我们会尽力满足其中提出的所有要求,”她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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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官员对所有议员表示感谢,特别是反对党议席提出的批评意见。政府将这些意见视为改进法律的组成部分,以便继续促进公共财政管理的透明度和问责制。
与此同时,现行第2/2022号《预算框架法》共有126条,而新的第14/VI(2a)号法律则保留了90条,这意味着对现行法律修改了36条。
此前,作为该立法倡议的提出者,财政部长桑蒂娜·卡尔多佐表示,第九届政府就职后,根据其施政纲领对整个公共财政管理体系进行了审查,包括现行立法,作为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一部分。根据施政纲领,财政部分析了现行法律框架,包括第2/22号法律(公共财政管理预算框架法),并得出结论:现行法律框架与第13/2009号法律相比有所改进。
据部长称,该法律框架存在结构性问题,阻碍了规划、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以及预算本身的审计和评估。
新法简化预算流程规则
财政部长阐述了新法的目标:简化预算流程规则,简化现行法律框架以便各实体执行,引入新的预算原则并澄清现有原则,调整预算范围——预算将不再包括社会保障储备基金,因为该基金实行资本化制度,不适用公共机构的管理规则。众所周知,过去几年通过的预算总额包含了社会保障储备基金,但该基金本身并不纳入预算执行。
她表示,尽管社会保障储备基金不纳入预算范围,但新提案仍将要求财政部与社会团结与包容部共同提交报告,特别是该基金的管理者,这些报告必须纳入提交给议会的预算文书。
“另外,正如我们所知,在修正预算法中我们取消了重大选择计划,因此在规划与预算之间出现了空白。财政部通过新法来填补这一空白,对先前从预算框架法中删除的条款进行协调,以确保规划、预算、执行及报告之间的连贯性,并重新引入预算战略声明,”这位官员补充道。
部长表示,为改进或分类公共部门机构的财政制度,原先只有两类,现在重新划分为三类:无自有收入的机构、有财政自主权的机构、以及既有财政自主权又有自有收入的机构。只有这样,政府才能对有自主权的部门进行审查,识别绩效不佳的机构,并决定是否保留其自主权。
“这也是基于2022年和2023年总账审计院报告中提出的建议,特别是关于目前设立的各公共机构可持续性的问题,”她强调。
为加强纪律并限制公共机构的借款申请,新法还引入了将通过法令进行规范的新规则,以更好地控制公共机构的效率和能力,管理收入并为民众提供服务。
“简化和改进预算执行,并将许多目前详细规定在法律中的预算执行程序转由预算执行程序法令来规范。比较2022年财政管理框架法,我们会发现现行法律对很多细节进行了规定,包括预算路线图、政府必须在何时提交预算等。我们认为这些问题可以通过政府法令来规范,”她说。
这位官员表示,这样一来,政府可以继续监督执行和规划,并根据实际需要加以改进。
“显然,新法包含了许多与第2/2022号法律相同的流程和程序,也包括第13/2009号法律中的一些程序。但修改之处在于,我们根据公共财政管理的原则,并未偏离规划、预算、执行和报告这一主线,”她强调。
据部长称,公共财政管理将因规则简化而得到更好实施,更高的法律遵从度将减少违规行为,并加强预算纪律,包括管理结转余额。她还相信,新法将加强规划与预算之间的联系,提高国家总预算对公民生活的影响,并将允许对公共债务、预算余额和公共财政效率进行更好的控制,从而更加纪律严明和透明。
“在起草新法的过程中,财政部还对议会或审计院等机构已识别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关于议会职权的问题,我们仍然保留。例如,议会已规范的事项,我们将其从法律中移除,包括东帝汶中央银行由其自身法律规范,石油基金法亦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也有其自身的法律规范,”她补充道。
改进公共财政体系
部长桑蒂娜·卡尔多佐表示,基于对公共部门局限性的认识,第九届政府制定了法律框架改革建议,不仅使之看起来更好,而且切实改进和优化公共财政体系。
因此,新修改的法律调整了预算范围,将社会保障储备基金排除在外(该基金采用资本化制度),允许管理更侧重于长期可持续性,并给予资源管理更大的自主权,同时保持该基金账户的透明度。
同时调整了年度性和多年性原则,规定至次年1月31日可完成公共财政管理系统中截至当年12月31日已授权的支付。
此外,加强了预算规划阶段,引入预算战略声明,由政府于每年6月前提交国民议会;明确区分属议会职权的国家总预算修正法与属政府职权的国家总预算执行过程;简化与预算变更相关的规则。
政府还将总账提交国民议会批准,并提交审计院在预算年度结束后五个月内出具意见。
现行法律中过细的规则被移出,由专门的法令加以规范,如预算执行规则,包括支出授权规则、预算承诺核销规则、承担承诺和清算支出规则、授权和付款执行规则。
“现行法律中被移出的规则,是因为它们已在其他法律中得到规范,例如石油基金规则、中央银行规则(由自身法律规范)、以及关于国家总预算讨论和投票的规则(属于议会规章已有规范),”部长强调。
因此,该法引入的新规则包括:将社会保障储备基金排除在预算范围之外;引入公共利益连续性原则;引入预算战略声明;加强对借款合同的管控,中央行政层面由财政部负责,社会保障领域以及欧库西-安贝诺特别行政区则需事先征求财政部意见;允许议会和政府要求审计院至少对公共行政机构和实体进行审计,以加强对公共财政管理的监督。
预算框架及公共财政管理法是国家的支柱性法律,关乎国家发展和人民福祉。我们都希望它能对人民的生活产生积极影响,并改善我国的公共财政管理。
记者:尼尔森·德索萨
编辑:朱莉娅·查塔里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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