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5年3月24日(TATOLI)—国民议会(PN)负责公共财政事务的C委员会,上周完成了第14/VI(2a)号提案《国家总预算框架与公共财政管理法》的专项讨论阶段。
该委员会于3月19日至21日在利基萨市进行了为期三天的讨论,专项讨论聚焦于每一条款。
现行第2/2022号《预算框架法》共有126条,而新法第14/VI(2a)号草案只有90条,意味着对现行法律中的36条进行了修改。
“我们对《预算框架与财政管理法》进行了专项讨论,投票结果为5票赞成、4票弃权,因此专项阶段已通过。”C委员会主席塞德利齐娅·多斯桑托斯周一在议会大厅回答塔托利通讯社记者提问时表示。
根据议程,本周委员会将批准报告,下周可在全体会议上进行最终总体批准,之后委员会将进行最终起草,并提交议会主席团,再转交总统,总统拥有颁布的专属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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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委员会主席表示,在专项讨论期间,执政党议员提交了28项修正案,而反对党方面未提出任何提案。
“部分修正案涉及国家总账目提交议会的时间,还有一些修正案涉及需要改进的措辞。此外,还有提案要求由某个部委的一个部门负责执行,但大家知道,级别更高的机构是部长,因此很多地方都进行了修改。”她补充道。
这位来自东帝汶重建全国大会党(CNRT)的议员解释说,在修订预算中已修改的“大选项计划”,在这部法律中得到了进一步改进;同时,还修改了有关预算执行灵活性的条款——原本规定所有预算都按项目编制,后来改为允许资金上下调剂,现在则设定为20%的调剂幅度,这些都在法律中完善了。
“我们改进了未执行完毕的预算余额处理:现在如果未全部执行,余额将退回国库;而以前则可以继续使用。因此,有很多内容都发生了变化。”她说。
此前,作为该立法倡议的提出者,财政部长桑蒂娜·卡多斯表示,当第九届政府就职后,作为政府成员,他们根据第九届政府施政纲领对公共财政管理体系进行了全面审查,包括现行法律,这是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一部分。同时,财政部(MF)对现行法律框架(包括第2/22号法律《预算框架与公共财政管理法》)进行了分析,结论是:尽管现行法律框架与第13/2009号法律相比有所改进,但仍存在结构性缺陷。
据这位政府官员称,现行法律框架存在结构性缺陷,阻碍了规划、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以及预算本身的审查和评估。
新法简化预算程序规则
部长阐述道,通过这项新法的目的是:简化预算程序相关规则,简化现行法律框架以方便所有实体实施,引入新的预算原则并澄清现有原则,调整预算范围——不再包括社会保障储备基金,因为该基金采用资本化模式,不适用公共机构的财务管理规则。过去两年,预算总额中包含了社会保障储备基金,但该基金实际上并未纳入预算执行。
尽管社会保障储备基金不纳入预算范围,但新法草案仍规定,财政部(MF)与社会团结与包容部(MSSI)——特别是该基金的管理者——必须继续提交报告,这些报告应纳入提交给议会的预算文件。
“正如大家所了解的,在修订预算法中,我们取消了‘大选项计划’,因此规划与预算之间出现了空白。为此,财政部提出填补这一空白,对之前从预算框架法中删除的条款进行重新协调,以便在规划、预算、执行及其报告之间保持一致性,并重新引入预算战略声明。”部长说道。
她说,为了改进或重新分类公共部门机构的财务制度,过去只有两类,现在分为三类:没有自有收入的机构、拥有财务自主权的机构,以及拥有财务自主权和自有收入的机构。
“这样,政府就可以审查有自主权的部门,识别哪些机构履行职责、哪些没有,并决定是否维持其自主权。这一点也考虑到了2022年和2023年国家总账目中审计院提出的意见,特别是关于当前所建立的公共机构的可持续性问题。”她说。
为了进一步加强纪律,限制公共机构的借款请求,并引入通过法令法律加以规范的规则,对新预算框架法本身进行规范,以更好地控制其效率和能力,管理收入并为民众提供服务。
“简化并改进预算执行,将许多目前详细规定在现行法律中的预算执行程序移至法令法律中。如果比较2022年《财政管理框架法》,会发现它规范了非常详细的问题,包括政府何时必须提交预算路线图,而我们认为,这些问题可以通过政府法令来规范。”她说。
政府将继续跟踪执行和规划,并根据实际需要加以改进。
“显然,这部新法包含了许多与第2/2022号法律以及第2号法律相似的流程和程序,也包括与第13/2009号法律部分程序相似的流程。但有所修改,因为我们的原则是:公共财政管理不能脱离规划、预算、执行和报告这一链条。”她强调道。
新法增加国家总预算对公民生活的影响
据财政部长称,公共财政管理将通过更简化的规则得到更好实施,增加对法律的遵守,从而减少违规现象,并加强预算纪律,包括规范现有余额管理。
政府乐观地认为,新法将加强预算规划与实际之间的关联,增加国家总预算(OJE)对民众生活的影响,并允许更好地控制公共债务、预算余额和公共财政效率,从而更加严格和透明。
“在制定新法的过程中,财政部还收集了议会或审计院等机构已发现的问题。关于议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我们仍然保留,例如已在议会规章中规定的内容,我们在此法中予以删除。同样,东帝汶中央银行(BCTL)有其自身法律进行规范,石油基金法和社会保障储备基金也有各自的法律进行规范。”她表示。
改善公共财政体系
财政部长桑蒂娜·卡多斯表示,基于此,第九届政府意识到公共部门的局限性,提出了法律框架改革建议,这不仅是表面上的改进,而是真正改善和提升公共财政体系。
因此,她总结道,当前法律所做的新修改包括:调整预算范围,将社会保障储备基金排除在外(该基金属于资本化制度,允许其管理更专注于长期可持续性,并赋予特定资源管理更大的自主权,同时保持该基金账户的透明度)。
调整年度性和多年性原则,规定至次年1月31日可完成在公共财政管理系统中已授权至当年12月31日的付款。
加强预算规划阶段,引入政府每年6月向议会提交的预算战略声明,明确区分属于议会权限的OJE修改法立法和政府权限内的OJE执行过程,并简化与预算修改相关的规则。
政府还向国民议会提交国家总账目以供批准,审计院需在预算年度结束后五个月内发表意见。
现行法律中的详细规则,如预算执行规则(包括支出授权、预算承诺核实、承诺承担与支出清算规则、授权与付款执行规则),被移至单独的法令法律中规范。
“现行法律中因已在其他法律中规范而删除的规则包括:石油基金规则、东帝汶银行规则(已有自身法律),以及涉及OJE讨论与投票的规则(属于议会规章,已规范)。”部长报告道。
因此,本法引入的新规则包括:将社会保障储备基金排除在预算范围之外,引入基于公共利益的持续性新原则,引入预算战略声明,加强对贷款合同的控制(由财政部负责中央行政管理,涉及社会保障和欧库西-安贝诺特别行政区管理局(RAEOA)的情况,仅需财政部事先同意),引入议会和政府要求审计院对公共行政机构工作实施审计的可能性,以加强公共财政管理的严谨性。
“借此机会,政府感谢参与本法案总体讨论的机会,并认识到预算框架和公共财政管理法是我国的根本性法律,关乎国家发展,我们都希望它能对人民的生活产生积极影响。因此,愿本次会议能为改善公共财政管理带来最佳成果。”部长表示。
与此同时,2025年3月11日,国民议会全体会议以36票赞成、1票反对、15票弃权,总体通过了第14/VI(2a)号提案。
记者:内尔松·德索萨
编辑:朱莉娅·沙塔里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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