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4年3月26日(塔托利)—国民议会(PN)本周二通过全体会议,以4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在一般性阶段批准了第3/VI(1a)号法律提案——《请愿权行使法律框架》。
“因此,该提案在一般性阶段获得通过,”代理议长、现任第一副议长玛丽亚·特雷西尼亚·维埃加斯在全体会议上宣布。
随着批准,议长将该提案发回处理司法和宪法事务的A委员会,由其继续在专门性阶段进行讨论,逐条审议具体内容并提交意见报告。
根据《国民议会议事规则》第105条,一般性讨论主要围绕各部提案或法律草案的原则和体系展开。
A委员会对该提案的意见报告认为,可以安排讨论并在一般性阶段进行表决。
提案序言指出,议会任何运作和表现都应深化并巩固公民的强力行动,或通过议会的调解或干预,加强公民在国家生活各方面的参与,因此请愿是行使公民权的优先工具。
遗憾的是,东帝汶法律体系中尚未提供相关规范,因此需要制定一项确立请愿权行使法律框架的法律,以改善对请愿权的理解、方式和行使。
该倡议的提案议员认为,议会需要批准一部专门法律,以界定宪法第48条所载法律性质的概念、程序、原则和具体规则。
根据《国民议会议事规则》第155条和第160条,作为国家和公民社会之间快速有效的调解工具,特别是在涉及政治参与或普遍利益时,该制度应具有机构性机制。
实际上,公民被赋予的个人或集体权利要求所有主权机关或公共当局(法院除外)通过请愿、申诉或投诉的方式,保护其受宪法或法律保护的权利或利益。
该法律提案包括:第一章——范围和一般规定(共8条),第二章——正式要求和程序(共8条),第三章——向国民议会提交的请愿(共12条),第四章——最终规定(共2条)。
提案由以下议员提出:若阿金·多斯桑托斯、安东尼奥·莫尼斯·卡劳、阿比利奥·金唐·平托(独立革命阵线)、帕特罗西尼奥·多斯雷斯·费尔南德斯、阿尔比诺·达席尔瓦、罗梅乌·莫伊塞斯(东帝汶重建全国大会党)、亚历山大·阿方索·努内斯(民主党)。
此前,处理司法和宪法事务的A委员会邀请了相关实体,包括部长理事会主席(葡语缩写PCM)、司法部、共和国总检察院、人权与司法监察专员公署(葡语缩写PDHJ)、民间社会和律师代表,就该法律提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
A委员会主席帕特罗西尼奥·多斯雷斯·费尔南德斯表示,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关于请愿权的法律,实际上宪法第48条为所有公民行使请愿权提供了空间。
同样,议会议事规则也提供了这一空间,而此前议会一直在接收请愿和申诉,但缺乏法律来指导其处理流程。
因此,该法律提案旨在明确定义某件事物是否应被视为请愿、申诉或投诉,这需要在法律中加以定义和规范。
于是,A委员会的议员们主动提交了这项提案,以制定一部法律来落实宪法第48条,明确规范和界定公民如何行使请愿权。
议会事务副部长阿德里托·乌戈·达科斯塔作为政府代表,通过部长理事会主席发言,对该倡议表示赞赏,因为自从宪法第48条赋予所有公民提交请愿的权利以来,关于请愿权的这一空间多年来一直处于真空或缺失状态。
“政府的立场是,对该倡议非常赞赏,东帝汶作为一个民主法治国家,”他说。
同样,该倡议还涉及外国公民的请愿——不是针对政治权利,而是那些履行某种职能的人员,他们也有空间提交请愿,主要是向议会提交,并且议会有自己的接收请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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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内尔森·德索萨
编辑:坎西奥·希梅内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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