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4年5月13日(塔托利) – 共和国总统若泽·拉莫斯·奥尔塔上周宣布,已颁布国民议会提交的关于反腐败委员会(CAC)的第8/2009号法律(7月15日)的第二次修正案。
“上周五,我批准了CAC法律修正案。批准这项法律是为了能够在全国议会举行新CAC委员的选举,只需简单多数即可投票,”国家元首周一对帝力总统府的记者们说。
CAC法律的修正案旨在提高CAC的现有能力,其中一个条款不能孤立解释,必须与其他相关法律条款结合理解。
该法律对两个条款进行了修改,此前这些条款被认为存在重大问题,需要49名议员达成共识才能选举CAC委员,但现在修改后不再需要那样。因此,在全体会议上,只需33名议员的简单多数即可对CAC委员进行投票。
回顾一下,国民议会最近通过一次特别全体会议,批准了政府提出的紧急请求,讨论对7月15日第8/2009号法律(CAC委员会)的第二次修正案。
在议员投票过程中,结果显示37票赞成,0票反对和弃权,紧急请求在国民议会中获得通过。
与此同时,塔托利社援引《国民议会议事规则》(RPN)第97条(紧急程序)第1至4款,指出任何法案、法律提案或决议均可采用紧急程序。
紧急程序的动议权属于议员、议会党团或政府,紧急请求须送交主管委员会,委员会须在24小时内作出评估,并出具基于理由的意见,意见形成后,全体会议将对紧急事项和辩论进行审议。
《国民议会议事规则》(RPN)第106条(一般性辩论前的最低期限):法案或法律提案在自受理之日起7日期限届满前不得进行一般性辩论,但不影响第97条的规定。
因此,国民议会议长玛丽亚·费尔南达·莱伊认为委员会的意见非常明确,正如大家所知,CAC委员职位空缺已超过一年,我们必须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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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奥尔滕西奥·桑切斯
编辑:弗洛伦西奥·米兰达·希梅内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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