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考,2026年5月26日(塔托利)—共和国总检察院通过检察院(MP)将就非法捕鱼案的相关判决提出上诉。
检察院提出上诉意向,原因是认为包考初级法院作出的判决将KM 马克穆尔·雷杰基号船只归还给涉事公司,而该船只被指是涉及32名印尼公民的非法捕鱼案中的涉案物,检察院认为该判决不当。
检察院声明将在听取裁决书宣读后提出上诉,理由是KM 马克穆尔·雷杰基号船只被视为用于在东帝汶海域开展非法活动的重要工具,因此应成为国家财产,以遏制未来非法捕鱼行为。
此外,检察院希望对涉事公司展开深入调查,因此决定暂不归还其他证据,如渔具和手机,因为这些证据被视为后续程序的重要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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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检察院对被告们提出了不同金额的罚款:船长罚款250美元,乘以300天;31名船员每人罚款150美元,乘以300天;涉事公司被判处罚款200美元,乘以350天。
在指控中,检察院还请求法院决定将被扣押的物品(如船只、鱼类和渔具)宣布为国家财产,这些指控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9条关于非法捕鱼的规定。
包考初级法院在宣读裁决理由时,将KM 马克穆尔·雷杰基号船只归还给公司所有人,理由是考虑到该船只作为第三方持有有效文件,且无证据表明其知晓在东帝汶领土上从事非法活动。
因此,关于船只,法院仅作出附加裁定,要求检察院就非法捕鱼案进行独立调查,涉及与该船只相关的个人或集体责任或所有权问题。
与此同时,包考初级法院根据《刑法典》第75条第2款,对32名被告作出罚款判决:船长每日罚款5美元,共计100天,总额500美元。
对31名印尼船员(ABK),法院判决每人每日罚款2美元,共计100天,每名船员总额200美元,如不履行,将面临替代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6条监禁66天。
记者:纳塔利诺·贝洛
编辑:西斯托·弗雷塔斯·达·皮耶达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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