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6年3月2日(塔托利)—国民议会通过本周一的全体会议,最终批准了第19/VI(2a)号法律——《竞争法》。
批准后,商业和工业部长菲利普斯·尼诺·佩雷拉表示,该法律是东帝汶加强法律保障、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健康竞争的商业环境的战略步骤。
他感谢立法机关,特别是负责经济与发展事务的D委员会,在专项讨论中展现了立法质量并与政府进行了建设性合作。
他表示,这些意见有助于改进法律文本、加强透明度、保护中小企业免受不公平行为,并确保更好的实施能力。
“该法律适用于所有经济活动。为确保有效实施,政府将设立一个独立的竞争管理局,具备监管、监督和能力,在违反规则时采取集体措施和制裁。”他说。
该法律明确禁止反竞争行为,如横向协议固定市场价格、纵向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法律对集中(企业收购)进行严格控制,特别是在能源、交通、金融和电信等战略领域。
他强调,该法律对于东帝汶满足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和融入东盟的相关国际标准也很重要。
“该法律不属于政府,而是国家的工具,属于全体人民。通过这项法律,我们为东帝汶经济可持续、公平、竞争的未来奠定基础。”他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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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尼尔森·德·索萨
编辑:玛丽亚·奥希利亚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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