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4年6月24日(塔托利)—国民议会(PN)本周一在全体会议上以38票赞成、9票反对、4票弃权通过了第5VI/(1a)号《高等教育基本法》草案的最终总体投票。
相关新闻:UNITAL将培训人力资源以实施《高等教育基本法》
“因此,最终总体投票通过,”国民议会主席玛丽亚·费尔南达·莱在议会全体会议室表示。
随着该法案获得通过,议会主席团将该草案重新提交至处理教育、青年、文化及公民事务的G委员会,以便进行最终起草,随后提交给拥有专属颁布权的共和国总统。
因此,国民议会主席要求政府准备程序,以便在国家元首颁布后实施该法律。
与此同时,根据该草案的说明理由,东帝汶高等教育部门的发展要求对基本法律框架进行创新,以涵盖该领域发生的变化,并与东帝汶高等教育的国际化相协调。
自2008年10月29日第14/2008号《教育基本法》生效已过去14年,结论是它不再适合为国家高等教育的建立提供基础。
本草案旨在制定高等教育基本法,为东帝汶高等教育系统建立特定的总体框架,以更好地应对当前的需求和挑战。
尽管本草案的目标如此,但2008年10月29日第14/2008号《教育基本法》几乎全部继续有效,仅废除第二章第三节中规范高等教育系统组织的第三小节。
为此,旨在与2008年10月29日第14/2008号《教育基本法》衔接,制定专门的高等教育框架法。
因此,该法律草案结构简单,定义了高等教育的基本原则、高等教育政策、高等教育基本目标及其他规则。
重点明确了国家高等教育政策的不同方面,例如高等教育课程规划结构的参数界定。
同样,为消除在技术高等教育学位和文凭授予方面存在的不公正现象,该草案提出了非常重要的规范性解决方案,旨在取消一级和二级文凭作为国家技术高等教育唯一颁发的文凭类型,从而使技术高等教育机构能够颁发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
此外,根据该草案原文,共有28条,始于第一章总则,共3条,规定本法的适用范围,确立了适用于国家领土的高等教育系统的总体框架。
第二章为政策与基本目标,共4条,涉及高等教育政策需要促进国家文化认同,加强社会、伦理、文化、宗教和东帝汶民族性的基本支柱。
提高教学质量,使人力资源培训具备适应国家和国际劳动力市场的人类和专业能力,实现国家有效的社会、金融和经济发展。
高等教育系统应以逐步提高质量、迈向教育国际化为目标,以应对当前全球化的要求,通过国际合作工具和政府根据宪法及本法负责的教育政策来实现。
教育政策的效率和有效性应接受定期和公开评估,由法令进行规范。
第三章为高等教育系统组织,第一节总则,共6条;第一小节第一学习周期,共2条;第二小节第二学习周期,共2条;第三小节第三学习周期,共2条;第二节教学、研究和师资机构,共4条。
记者:纳尔逊·德索萨
编辑:坎西奥·希梅内斯
📌 声明
本文由 AI 自动翻译自东帝汶本地新闻源,仅供在东帝汶的华人参考。 翻译可能存在不准确之处,如需准确信息请点击"查看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