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6年3月5日(塔托利)——帝力第一审法院(TJPID)本周四继续审理前东帝汶国家商业银行(BNCTL,葡萄牙语缩写)员工MGL的案件,该员工于2022年在银行进行了约4.7万美元的非法交易。<!--more-->
检察院(MP)通过首席检察官阿德裏托·平托·蒂尔曼(Adérito Pinto Tilman)声称,法院应判处实刑,并要求被告MGL归还其在担任BNCTL员工期间非法交易的47360美元。检察院在此次庭审中要求法院考虑其指控,因为事实已得到证实。
检察官阿德裏托指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本人已承认相关事实,因此检察院毫无疑虑地要求法院判处刑罚。
此外,被告MGL的辩护方——公共辩护人曼努埃尔·阿马拉尔(Manuel Amaral)在陈述中要求法院更改检察院指控的两项罪名(严重滥用信任和严重伪造)的法律定性,认为这些罪名不满足犯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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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方认为,此前被告和证人均已确认这些事实属实,因此要求法院适用严重计算机诈骗罪,因为该罪的刑罚幅度最低,并请求法院对其当事人判处缓刑。
"请求法院对被告从轻处罚,以便被告能够归还47360美元,"他补充道。
在听取检察院和被告MGL辩护方的陈述后,合议庭通过主持庭审的合议庭法官宣布,将该案的宣判日期推迟至2026年3月30日14:00。
指控
根据检察院在本案中提出的指控,2022年9月7日,BNCTL与Konnekto Unipessoal, Lda(以下简称"Konnekto")签订了外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该合同的目的是由Konnekto提供员工,协助和支持BNCTL的银行和金融服务。
被告MGL是Konnekto雇佣的员工,并被分配担任BNCTL在国家陆路运输局(DNTT)位于帝力Hera区Akanunu网点的柜员,工作期限从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18日。
被告MGL利用其作为BNCTL柜员的身份实施欺诈行为,她操纵其控制的BNCTL T24系统,创建不同的交易号码以验证发票,使相关交易成功进入DNTT的银行账户。同时,部分发票被成功存入DNTT的银行账户。
被告直接从其笔记本电脑屏幕打印之前的交易验证记录,并欺诈性地用于验证其他发票。在这种情况下,伪造行为显而易见,因为被告操纵了资金,这些资金显然未存入。
该交易未成功完成进入DNTT账户,因为其利用对BNCTL T24系统的控制进行操纵,生成不同的交易号码以验证发票,同时被告不正当地占有了这些金额。
被告MGL在BNCTL开设了两个银行账户,第一个账户号码为2600522937252,第二个账户号码为2600525259147。
被告在任职期间不当占有的资金总额为47360美元。被告通过以下方式不当占有这些资金:
被告向账户号码2600522937252存入约6476美元,向账户号码2600525259147存入16416.50美元,剩余24467.50美元以现金形式直接占有。
BNCTL的T24系统在其控制下,通过创建不同的交易号码来验证发票,使相关交易成功进入DNTT的银行账户。
部分发票被成功存入DNTT的银行账户,而对于其余发票,被告直接从其笔记本电脑屏幕打印之前的交易验证记录,并欺诈性地用于验证其他发票。这构成伪造,因为被告操纵了资金,这些资金显然未存入DNTT账户,换言之,交易未成功完成。
被告不正当地占有了这些金额,这些行为与事实不符,用于其他目的,但被告从中获利并给BNCTL/国家造成损失,使其自身受益。
被告也非常清楚此类行为被法律禁止,属于犯罪,尽管如此,她仍故意且明知地行事,意图以非法手段通过欺诈方式获取国家资金供个人利益。
被告MGL以协调一致的努力和意图执行了此前设计的计划,意图通过操纵其控制的BNCTL T24信息系统,创建不同的交易号码以验证发票,从而使该交易成功进入DNTT的银行账户,为自己非法获利。
数据伪造
部分发票被成功存入DNTT的银行账户,但对于其他发票,被告直接从其笔记本电脑屏幕打印之前的交易验证记录,并欺诈性地用于验证其他发票。这构成数据伪造,因为被告操纵了信息,因为存入的资金并未实际到账。
在DNTT的账户中,该交易未能成功完成,因为其控制的BNCTL T24系统被操纵以创建多个交易号码来验证发票,从而欺骗国家和BNCTL,以获取其无权占有的资金。
被告利用其控制的局面,创建不同的交易号码以验证发票,使交易成功进入DNTT的银行账户。
部分发票被成功存入DNTT的银行账户,但被告MGL欺诈性地使用之前从其笔记本电脑屏幕打印的交易验证记录来验证其他发票,从而赋予被告能力和信任。
她已掌握信息系统以进行操作,但随后开始篡改银行系统数据,并收集已提供给她的作为不可转移工具的资金。被告非法占有了通过BNCTL国家财政系统获得的一切,未经所有者授权,意图作为所有者持有和处置。
被告MGL非常清楚不能操纵其控制的BNCTL T24系统为个人谋利,这违反了其官方职责,如此行为损害了国家、BNCTL并使自身受益。
这些行为与她作为合同工的身份职责相悖。被告也知道该行为被法律禁止,属于犯罪。尽管如此,她自由、故意且知情地行动,意图以她知晓的非法方式获取财富,并造成BNCTL/国家的损失。
她以高度努力和共同意志行动,意图为自己获取非法利益。因此,被告MGL的行为给东帝汶国家造成了总计547360美元的损失。
然而,在所有描述的情况下,被告希望得到这样的结果,明知其主动和被动行为违反法律,被禁止且应受惩罚,并且她负有不得实施此类行为的责任。
被告MGL作为完全的行为人,实施了四项犯罪:严重计算机诈骗罪(依据《刑法》第267条第1款a、b项及第269条)、严重滥用信任罪(依据第256条和第257条第1款)、严重伪造罪(依据《刑法》第304条)以及贪污罪(依据第7/2020号法律《预防和打击腐败措施》第82条)。
本次庭审由合议庭法官伊万·帕特罗西尼奥·阿亨蒂诺·努内斯(Ivan Patrocinio Argentino Nunes)和胡尔米拉·奥克斯利阿多拉(Julmira auxiliadora)主持,检察院代表为检察官阿德裏托·蒂尔曼(Adérito Tilman),被告获得公共辩护人曼努埃尔·阿马拉尔(Manuel Amaral)的法律援助。
记者:纳塔利诺·科斯塔
编辑:朱莉娅·查塔里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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